【人物名片】
陈英,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公诉科最年轻的员额检察官之一,先后在反贪局、公诉科工作,所办理的案件均定性准确、无一例错案漏罪。此外,她还积极撰写论文,多篇论文在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获奖;2018年1月开始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该院首起涉恶案件;2019年1月,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被问及如何看待自己的工作,陈英说了这么一句话。正是抱着这样的想法,这个在法庭上鞭辟入里、掷地有声的女公诉人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总是细之又细、慎之又慎。
“这是一个精益求精的过程”
公诉人出身的陈英曾被抽调至反贪部门,3年多的自侦部门工作经验让陈英在案件的审核把关上更加严谨,也给了她更强的发现细节的能力。
2017年4月,陈英受理了一起盗窃案。2017年1月20日,嫌疑人林某盗走被害人手机一部。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500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刚好达到盗窃罪1500元立案标准。
“看到价格的时候我就有点疑惑了:怎么这么刚好?”在之后的审查中,陈英再次发现疑点:被害人陈述其手机购买于2017年1月上旬,价格1599元;但在笔录中,“1月上旬”被涂改成了“1月12日”。
根据陈某提供的手机型号等信息,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以该机裸机市场价1500元为基准,被盗时该手机仅使用9天,未超过10天使用折旧期,无需进行折价,认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500元。
“购买手机的日期关系到嫌疑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她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陈英找到被害人陈某以及家人了解情况,其家人称手机是在2016年“双十二”以1549元的价格购买于网络电商,并提供了相关证据。陈某也表示:“这个笔录肯定不是我涂改的,我也没说过1月12日买手机这样的话。”
陈英通过通讯服务商证实涉案手机入网时间为2016年12月17日。由此推定,手机购买时间确实为2016年12月12日,侦查人员制作的被害人笔录属于非法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予以排除。
“不同于侦查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对案件的审查应该是一个精益求精的过程。”陈英说道。
“公诉席上,要打起十二分精神”
出庭支持公诉
声音洪亮、语气坚定、反应快速、提问犀利,这是公诉席上的陈英给人最深的印象。“其实,出庭支持公诉并不是一项轻松的工作,总会有突发状况。”
2018年1月,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公开审理,陈英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曾经是房产中介的被告人吴某清为推销业务,曾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了不少公民个人信息。2016年8月至12月间,吴某清将107044条公民个人信息发送给其弟吴某辉(另案处理),用于转发下属业务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被害人推荐股票,骗取26名被害人共计33万余元。
由于庭前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也对案件无异议,经商议,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然而,让陈英想不到的是,庭审开始后,辩护律师突然一改庭前态度,抛出许多问题,质疑被告人发送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
“当下有点懵了,措手不及。”陈英回想起当时的情景仍有些“后怕”。所幸,陈英在庭前做足了准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一个比较新的罪名,办理这个案件的时候,我就查阅、准备了很多材料。”
原定40分钟的庭审延长到了2个小时,虽然“全程都在冒冷汗”,但陈英稳稳接住了辩护律师抛出的一个接一个的问题。
在陈英看来,公诉工作并不是只有唇枪舌剑,而是既需要前期对案件关键点的把握、对细节的核查、对庭上问题的预判,也需要庭上的全神贯注。“站到公诉席上,我就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陈英告诉记者,“毕竟我代表的不是个人的形象,而是国家公诉人和法律的权威。”
“逮捕是一件严肃且慎重的事”
提审犯罪嫌疑人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法庭上自信满满的背后是对每一份证据、每一个细节的严审细查。2018年来,鼓楼区检察院推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2018年10月,陈英受理了一起侦查机关移送的寻衅滋事案件。
嫌疑人倪某同朋友在鼓楼区某饭店吃饭时,同隔壁桌的客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造成2名被害人轻微伤。
审查逮捕时,陈英认真审查了每一份证据材料,其中该饭店门口的一段监控视频让陈英起了疑。店内发生纠纷后,嫌疑人倪某曾走出饭店,在门口打了一个电话,陈英一遍又一遍地看了这段视频,通过倪某的口型判断其在电话里有说道“快点,快点”。不久后的另一段视频中就出现了另外两个人进入饭店。
“这俩人是谁?是倪某叫来的吗?”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并未注意到这个细节。“如果他存在这个纠集的行为,那就不是寻衅滋事,而可以定为聚众斗殴。”
陈英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和看法,并列出了详细的提纲,“可能是在反贪部门待过,我对侦查活动更加了解,我知道侦查机关可能在哪些地方会有缺漏,也知道他们可能在哪些地方可以做得更好。”她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提纲补充侦查,确定倪某当时的电话打向何处,之后的出现的俩人为何人。
“审查逮捕也应该要以审判为中心,我习惯带着公诉的思维看待审查逮捕。”陈英告诉记者,审查逮捕工作更有紧迫性,自己希望能在审查逮捕阶段就将证据补充完整,“因为过了这个村可能就没这个店了,我希望每起案件提起公诉到法院之前,自己心里能有十足的把握和绝对的底气。”(记者林珊 通讯员 夏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