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问题,是关系到百姓民生的一件大事。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力争在助力打好攻坚战中发挥出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还人民绿水青山。”
1月21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总体情况,为期八个月的专项行动,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一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犯罪性质恶劣的案件,取得了积极成效。
自2018年5月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作为,重拳出击,以大气、水、土壤及矿区周边、林区为重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34件691人,提起公诉212件453人,已判决案件均系有罪判决。在查办案件中,涉黑涉恶案件10件。
据了解,省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省委“5·16”会议精神,及时成立以检察长杨景海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上来,明确检察机关工作任务及职责,进一步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同时,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全省检察机关明确工作职责,重点打击大气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理、妨害生态环境保护等八个方面的犯罪,依法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为了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领导,省检察院根据案件涉及领域、社会影响程度及关注度、案件性质的典型性,确定了两批15起案件作为专项行动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确定为督办案件的,省检察院责成专人,及时跟进,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提前介入侦查,在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把握、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建议,共同保证案件的准确认定和打击效果。
专项行动中注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加强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重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积极促进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解决。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开展打击刑事犯罪和提起公益诉讼,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全省检察机关共向相关行政机关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05件次,发出《刑事案件立案建议移送函》100余份,督促128家排污企业进行整治,修复被损林地、耕地、湿地、草原2万余亩,治理被污染河道100余公里,清理被污染的水域、土壤4180余亩,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及生产固体废物1700余万吨,有效地加强了生态司法保护,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国红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有效开展公益诉讼活动,充分调查收集证据,全面查清环境污染违法事实,准确把握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违法行政情况,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支持绿色发展和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预防和保护我省生态环境资源,努力创建以绿色发展为引领的生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