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渔船管理部门对船长登记不严谨,导致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发放不足,原告傅某将浙江省象山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诉至浙江宁波海事法院。在法院海事庭的积极调解下,这起涉及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的纠纷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自宁波海事法院实现海事行政案件调解“零”突破之后,1月18日上午,全省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揭牌仪式在宁波海事法院举行。
据介绍,由省司法厅与宁波海事法院专门设立的这个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是全国首家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2018年12月以来,宁波海事法院行政案件受案数量大幅上升,海事庭新收各类海事行政案件24件,其中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14数,同比均大幅上升。
海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为化解涉诉行政争议机构,主要负责浙江范围内的海事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实行“一个中心多点工作”的模式,中心设在宁波海事法院,纳入宁波海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统一规范,并设立调解员名库,可依法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涉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和其他可以调解的涉诉行政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府院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共同预防和化解海事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