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清和司法所名声在外,曾多次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省级“示范化司法所”,其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曾在长春市人民调解经验交流会上交流,安置帮教工作经验在省司法厅刊物上发表。2018年,清和司法所被评为长春市“百先”培树工程先进集体,被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委授予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工作站。
清和司法所现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7人,成功解矫103人。严格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等监管制度,杜绝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现象发生。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公益劳动等活动。通过登门走访、深度访谈,了解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情况,综合主观因素进行评估分析,为社区服刑人员“量身定制”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人员郭某曾因犯抢劫罪入监服刑。由于服刑期间工作不慎,导致右手缺失,左手食、中、小指功能障碍。针对郭某的情况,清和司法所特别成立了对郭某实行社区矫正的工作小组,制定了适合他的一套矫正方案。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到郭某家走访,了解他的身体、生活状况。在每次走访谈话中,刻意营造轻松、融洽的氛围,以友善、尊重、真诚的态度对待他,减轻他的心理负担。与此同时,司法所还为他提供就业培训的机会,在早市帮他租了一个摊位,让他从事个体经营,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如今,郭某每天忙活着自己的小生意,生活很充实。他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多亏了你们,不然我的日子肯定一塌糊涂,多半还会走上犯罪道路。现在我过得特别好,以后一定做个守法的合格公民。”

所长冀玮力(左)走访社区服刑人员
清和司法所始终把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关系社会稳定的大事,目前在册刑满释放人员71人,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他们将社区网格长作为信息员,及时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互通信息,发挥帮教合力。通过定期、不定期入户走访,妥善解决刑释人员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2015年6月,李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后在清和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犯罪前,李某某曾在长春某房地产公司任经理,从小到大家庭条件相对较好,走上犯罪道路属于一时贪念。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李某某的实际情况,决定运用情感召唤的方法帮助他走上正途。在工作人员的反复帮教下,李某某的思想有了很大转变,表示今后遇到任何事情都要冷静思考,不能像以前一样冲动。目前,李某某由于工作努力、业绩突出,2018年入股公司当上了老板。他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愿意提供一些就业岗位给像他这样的在矫人员,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就业平台,解决就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