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酒泉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民事调解书抗诉案件被评为“全省十佳民事典型案例”
甘肃政法网讯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全省十佳民事典型案例”,酒泉市检察院办理的甘肃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调解书抗诉案入选。
2013年8月6日,刘某某以甘肃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装公司)名义向张某某出具借款100万元借条一张,并加盖了安装公司印章。同年9月3日,刘、张二人协商一致,张某某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安装公司偿还借款100万元,当日刘某某签收了法院向安装公司送达的民事诉状、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义务通知书等。
次日,刘某某向法院提交了安装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安装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到庭应诉,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安装公司偿还张某某借款及利息100万元,限于2013年11月30日前履行完毕”。案件执行过程中,安装公司因在青海油田的工程款被冻结,才得知已是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的被执行人。安装公司先后向法院申请再审无果,向公安机关报案无果,最终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执行监督案件后,考虑到案件的根源在于执行依据,即生效民事调解书存在错误,很快转换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法。安装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其利益牵涉国家利益,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调解书的监督情形。酒泉市检察院一方面注重查清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启动调查权督促公安机关加快印章司法鉴定进程。最终,诸多证据证明该笔借款非安装公司所借,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借条印章和诉讼委托手续印章非安装公司备案使用印章,安装公司对借款和诉讼之事毫不知情。酒泉市检察院依职权对该起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调解书依法提出抗诉,2018年6月22日法院再审驳回张某某起诉,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涉嫌伪造印章罪的案件材料。
该案属典型的恶意诉讼案件,刑民交叉,又属检察机关很难介入的民事调解书监督案件,如果不能全面细致的审查案件证据,精准的厘清法律关系,果断启动监督调查权,很难还原案件客观事实,势必导致安装公司的利益受损,进而损坏国家利益。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监督质量和效果,同时为民事调解书监督案件、刑民交叉案件、恶意诉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