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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江西将扫黑除恶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2019-01-15 16:41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责任编辑:赵利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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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昨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下称《决定》),把一年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

  根据决定,江西省将坚持依法严惩,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同时,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依法从严惩处。

  该省还将健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和兑现奖励。

  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资料图)

  突出打击重点 确保打出实效

  据了解,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来,江西省按照中央的统一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积极行动,攻坚克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今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中期,并已进入全面纵深发展的新阶段。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魏民在会上介绍,在此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把一年来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

  《决定》明确提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不断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实效,向侦破大案、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进一步延伸,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不断取得突破性战果。同时,注重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采取依法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等措施,坚决排除干扰阻力。

  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涉黑涉恶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严格依法掌握取保候审、不批捕、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处罚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善于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依法惩处,严防其坐大成势。

  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

  《决定》要求,坚持扫黑除恶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依法从严惩处,决不姑息。

  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大检查、察访力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加强核查督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涉黑涉恶腐败以及“保护伞”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

  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签字背书机制,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深挖见底。

  严打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村委会选举

  《决定》从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两方面入手,对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以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控管理机制等提出要求,有效防止黑恶势力滋生。

  其中提到,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依法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提高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依纪坚决处理。

  健全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切实扭转重点地区治安状况。加快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强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防范打击能力。

  健全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加强对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康复医疗和管控,加强对无业人员、辍学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健全和落实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完善并严格落实 举报人保护措施

  扫黑除恶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决定》强调,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公开报道一批涉黑涉恶重大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果、涌现的先进典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健全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及时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和兑现奖励。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人员的相关保护措施。

  把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满意度等纳入公众安全感测评体系。

  《决定》同时强调,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明确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

  其中提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同级“一府一委两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完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督促、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作用。

  同时,进一步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考核、奖惩机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考核体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