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可供执行财产已被8家法院16起案件查封在先 法院妙手盘活濒临破产民企

2019-01-12 10:58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黄海英
字号  分享至:

黄山中院促成9家法院16起案件查封财产和解

协同执法使濒临破产民企获得拯救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随着被执行人福建省澳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如约履行第一笔执行款200万元,标志着这起由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标的高达3.17亿元的执行案件执行终结,成功促成被执行人与全国9家法院16起有关联案件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涉案项目顺利解封,盘活被执行人工程项目,拯救了一家濒临破产的民企。

  这起案件成功执行,充分体现了法院“三统一”管理机制的优势,被称为全国各级法院协同执行的典范。

  违约败诉偿还巨额本金利息

  2013年6月,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银行)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约定昆仑银行委托国元公司设立信托资金1.9亿元,贷款给澳泰房地产公司,受益人为昆仑银行。国元公司与澳泰房地产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约定澳泰房地产公司将坐落于福建省宁德市“金港名都C区德馨园”项目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国元公司,国元公司向澳泰房地产公司发放信托贷款1.9亿元,并有保证人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合同签订后,国元公司向澳泰房地产公司发放了信托贷款1.9亿元,但澳泰房地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还本付息。

  2014年9月24日,昆仑银行与恒丰银行福州分行签订转让协议,约定昆仑银行将上述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同年10月20日,恒丰银行福州分行与国元公司签订信托终止协议书,约定提前终止上述信托计划,提前将信托财产以现状分配,即国元公司将其对澳泰房地产公司享有的贷款债权及其从权利转让给恒丰银行福州分行。

  在多次催促还贷未果后,恒丰银行福州分行遂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12月3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澳泰房地产公司偿还恒丰银行福州分行贷款本金1.9亿元及相应利息,恒丰银行福州分行对澳泰房地产公司名下坐落于福建省宁德市东桥开发区滨海路东侧面积为72866.03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该地块上的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家法院16起案件查封财产

  2017年5月25日,根据恒丰银行福州分行的申请,安徽省高院立案执行并指定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黄山中院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1669亿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澳泰房地产公司名下除位于福建省宁德市两块土地及其在建工程“金港名都C区德馨园”项目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其他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更让执行法官意外的是,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目已先后被宁德、温州、福州、丽水、南平等8家法院16起案件查封在先,其中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为首封法院。

  恒丰银行福州分行享有优先受偿权,黄山中院最初制定两个方案,一是将此案全案委托给首封法院宁德市中院执行,二是函请宁德市中院移交涉案抵押地块的处置权。后经协商,宁德中院同意移交涉案抵押地块的处置权。

  2017年10月12日,黄山中院承办法官到澳泰房地产公司了解情况,得知“金港名都C区”工程项目初步预估土地价值15亿元左右,而涉澳泰房地产公司系列案件的申请标的合计不超过10亿元,且该项目一期工程即将竣工但未办证,宁德市政府及其他建筑商也十分关注该工程,若能顺利办证预售即可逐步履行所有债务。

  黄山中院执行法官意识到本案有协商空间,便立即联系申请人福州恒丰银行到被执行人澳泰房地产公司进行调解,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向,由澳泰房地产公司通过房产预售分期分批还款。

  然而,此工程项目涉及全国9家法院16起案件的查封问题,申请人、债权人众多,甚至还有涉民生案件,案情十分复杂。如通过房产预售分期分批还款,第一步就需要解除所有查封,因和解方案一时难以推进,执行陷入僵局。

  促成和解拯救濒临破产民企

  2018年,安徽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这起案件被列为重点攻坚。由于此案为安徽省高院指定案件,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榕负责督办此案。

  2018年6月4日,周榕率队赶赴宁德市,召集双方当事人及该项目所在地管委会负责人进行协商,形成初步方案:恒丰银行总行批复福州分行上报的和解方案;澳泰房地产公司主动与其他申请人协商并达成初步和解方案,再由其他申请人分别申请所在法院解除查封吸收新的投资商注入资金盘活该项目……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预想的时间表推进,至2018年11月底,其他法院案件申请人均与被执行人澳泰房地产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工程项目的查封。但福州中院执行案件申请人黄某某拒不见面,案件和解事宜陷入僵局,并导致全国涉澳泰公司系列案件和解方案不能实现。

  后经黄山中院与宁德中院多次沟通,宁德中院同意通过全案委托方式将福州中院的执行案件交由宁德中院执行。

  2018年12月17日,周榕再赴福建协调沟通。福建高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福州中院、宁德中院召开协调会,并决定福州中院将案件全案委托给宁德中院执行,年底前完成涉澳泰房地产公司系列案件的和解事宜。

  2018年12月28日,恒丰银行福州分行与澳泰房地产公司签订长期履行和解协议,澳泰房地产公司如约履行第一笔执行款,使案件顺利终结执行。

  目前,涉案财产已集中由宁德中院监管,澳泰房地产公司通过预售房产变现,按和解方案逐一履行债务。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置,救活了一个濒临破产的民营企业。

  “澳泰房地产公司名下仅有一个在建工程项目,但因全国9家法院16起案件查封,已建成房产无法办理预售产权证,导致资金链中断,企业即将面临破产。”黄山中院院长陈严法说,案件成功处置除了促成被执行人与全国所有关联案件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拯救这家民企于即倒外,涉案各地法院积极开展协同执行,充分体现了法院“三统一”管理机制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