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3年,农民工刘俊成终于拿到了自己卖苦力气换来的血汗钱。12月26日上午,他涨红着脸,语气激动,“我本想着这钱是打了水漂了,没想到法院真的帮我们讨回来了。”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17名农民工领到拖欠3年之久的血汗钱 记者 李宗华 摄
刘俊成是陕西省汉中市勉县人。3年前,他和其余16名农民工兄弟为包工头饶某铸打工,在位于西安市莲湖区的一处楼盘工地上工作,双方约定劳务工资按每小时12元至17元计算。工期结束后,双方于2015年12月30日结算工资,包工头饶某铸应付17人劳务工资共计168567.50元。但饶某铸以劳务公司未支付款为由,拒绝支付,出具了欠条。
2016年3月,17名农民工以饶某铸未按期支付劳务费为由,诉至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莲湖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饶某铸于2016年4月向17名原告支付涉案金额。但饶某铸并未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同年5月,刘俊成等17人只能向莲湖区法院申请执行。可饶某铸仍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等置之不理,随后还玩起了消失,名下一辆车不见踪迹,银行账户内也仅储存数百元。执行法官几经辗转,终于取得被执行人电话号码,数次与其通话,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饶某铸慑于人民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最终主动到庭并报称自己名下有一套位于三原县的房产。但因该房产当时并不具备处置条件,致使评估、拍卖无法进行,法院只能将这套房预查封。
2018年,上述预查封房产具备房产登记条件后,法院第一时间启动对该房产的评估、拍卖工作。饶某铸一看法院要动“真格”处置自己的房产,终于再也坐不住,请求法院宽限时日,以便筹款。执行法官限定其一周内将全部案款交至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涉及17名农民工的民生案件才得以执行完毕。
12月26日,莲湖法院通知刘俊成等17名农民工到法院集中领取执行案款。为表示感谢,17名农民工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勤政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 (记者 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