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流窜三省区煤矿涉案金额157万元!宁夏警方打掉“劳务碰瓷”恶势力集团

2018-12-26 16:57  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黄海英
字号  分享至:

原标题:以讨薪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流窜三省区煤矿涉案金额高达157万元 彭阳警方打掉“劳务碰瓷”恶势力集团

12月25日,据《新消息报》报道,宁夏固原市彭阳县公安局侦破以孙某某为首,以务工为名恶意上访、敲诈勒索煤矿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重复讨薪,恶势力犯罪集团露出马脚

9月13日,在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浙江长兴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打工的27名工人,聚集到彭阳县信访局,以讨薪为由上访,经过多部门协调,该项目部支付27名工人12.5万元薪水后,工人们返乡。 

9月17日,又有该项目部的24名工人以同样的方式进行上访。然而,在第二批上访的工人中有几个与第一批讨薪的工人有交集,这让彭阳县警方感到事有蹊跷。“这应该不是一个单纯的煤矿工人讨要工资的问题,感觉像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的事情,所以我们第一时间对这24名工人全部传唤。”彭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杜军平说。 

彭阳县警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24名务工人员来自内蒙古、山东、江苏、河南、河北、天津等8个省份,且这些人的行动轨迹非常异常。“他们大多数人住宿记录和火车记录非常频繁,一个月的时间里有20天是在火车上,且每到一个地方只待10天左右。第一批讨薪人员中的田某某、田某、任某某、翟某某等人的行动轨迹相同,他们都在同一时间到达山西、陕西等地。”杜军平说,在了解情况后,警方认为这是一个专门以务工为名敲诈煤矿的流窜作案团伙。 

经过精确分析,9月30日,彭阳县公安局对此案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对第二批讨薪的24名人员和第一批讨薪人员中的田某某、田某、任某某、翟某某4名骨干成员全部刑事拘留,并抽调近50名精干警力,辗转晋、鲁、陕、宁4省区开始抓捕调查取证等工作。

“劳务碰瓷”,孙某某等人作案有套路

“最开始的时候,我们就是走访当地的公安、信访、煤炭管理部门。”杜军平告诉记者。警方根据掌握的近几年孙某某、田某某、田某、任某某、翟某某等的行动轨迹,调查他们是否在煤炭、信访部门上访讨薪。 

在走访过程中,杜军平发现外省许多公安机关接到过类似报警,但并没有进行立案侦查,都是按照劳资纠纷进行处理,调解之后就不了了之。山西和陕西的多个村镇上都有煤矿,且每个煤矿都有很多的外包项目部,警方在寻找受害煤矿过程中,共走了5000多公里,涉及23个县市,核实了该犯罪团伙实施的12起案件。 

“我们在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的一个煤矿了解情况时,煤矿的老板都不知道自己被敲诈了,只觉得钱已经花了,事情就这么过去也就行了。”杜军平告诉记者。 

孙某某等人到底如何敲诈的呢?杜军平介绍,孙某某等人来到煤矿,打工三五天后,以打架、伙食不适应等原因让老板开除他,然后要钱。孙某某等人走的时候会先跟老板进行谈判,仔细算账,包括往返路费、误工费等等,总体算下来约为三五千至五六千。若煤矿老板不给钱,孙某某等人就先在煤矿闹,若还拿不到钱,就会去信访局、煤炭管理局等地上访。 

“孙某某这伙人非常‘会’闹,也非常‘会’访,他们从不去劳动监察大队闹事,因为劳动监察大队是按照法律结算工资。”杜军平说,与用工方协商未果后,孙某某便组织骨干成员带领其他人员以农民工讨薪为由,到煤矿、信访、煤炭管理等部门进行群访群闹,给政府制造压力,迫使用工方再次与其协商,协商过程若达不到要求,便威胁向上级部门继续上访,最后逼迫用工方按照孙某某等人的要求支付高额费用。

流窜三省区煤矿,涉案金额高达157万元

“孙某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与其他的恶势力不同,其他的恶势力都是使用暴力和软暴力的行为达到目的,而孙某某团伙使用恶意上访作为敛财的手段。”杜军平说。 

据了解,最初孙某某等人都是正常的煤矿务工人员,有些是煤矿的内退工人,熟练掌握一定的煤矿作业技术,也能够得到煤矿的用工信息。因为孙某某跟随他人在煤矿参加群访群闹索要钱财尝到甜头,感觉钱来得容易,就利用自己掌握的用工信息、人力资源等信息自立门户,逐步形成以孙某某为首,田某某、田某、任某某、翟某某、孟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固定犯罪组织,纠集山东、河南、江苏、内蒙古、东北户籍人员,先后流窜至山西、陕西、宁夏等地煤矿实施敲诈勒索,非法谋取经济利益。 

“‘人多好要钱’‘干两天让他们辞退’‘来了就能要上钱’等言语多次出现在孙某某团伙成员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杜军平告诉记者,孙某某在数次犯罪活动中通过微信圈上的煤矿招工信息、熟人介绍等渠道获取信息,然后其团伙主要成员田某某等人召集其他人员到煤矿后,根据主要成员集结的人数,孙某某自行委任相关人员为“队长”“副队长”等职务。在煤矿上班时,孙某某及其骨干成员采取故意消极怠工、借故滋事等方式制造矛盾,寻找各种理由主动离职或者让用工方辞退,进而聚众上访,向用工方索要巨额工资、误工费、路费及其他莫须有费用。 

2016年12月6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34人,以农民工讨薪为由群访群闹敲诈勒索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某煤矿,涉案金额61.9万元。2017年9月19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纠集共34人,敲诈勒索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某煤矿,涉案金额16.615万元;2018年9月13日孙某某等人纠集27人敲诈勒索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浙江长兴东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涉案金额12.15万元……该团伙在上访过程中伪装成农民工,使得政府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产生顾虑,煤矿及用工方有压力,敲诈钱财的犯罪行为屡屡得逞。 

截至目前,彭阳县警方已破获该团伙实施的案件12起,涉及宁夏、山西、陕西三省区,初步查明累计涉案金额高达157万余元,检察批准逮捕18人,到案8人,上网追逃11人,另有5条线索正在查证核实当中。下一步,彭阳警方将加大与涉案地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力争查清孙某某等人的所有犯罪事实,彻底铲除这个长期盘踞在煤炭企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记者 董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