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次刑诉法的重大修改之一是:在以往的诉讼制度之外,增添了速裁程序这一全新的刑事案件审判模式。
12月21日上午,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林某寻衅滋事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7天!
被告人林某在2018年10月4日23时许,酒后步行至其居住的小区,无故用房门钥匙将五名被害人各自停放在该小区楼下的汽车损坏,经梅河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坏的五辆汽车修复价格共计为人民币4800元。事后被告人林某到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向五名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上述五名被害人的谅解。
12月14日市法院立案受理该起案件,被告人林某也曾在公诉阶段承认自身罪行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起案件,并表示认罪认罚。
在庭审过程中,该案承办法官王吉玲认真核实了被告人林某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在保障庭审的高效,公平公正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下,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并在认真听取被告人林某的最后陈诉意见后,结合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综合考量,予以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林某对裁判结果无异议。
速裁程序庭审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速裁程序的优势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案情简单的案件,但仍然要经过一道道繁琐的诉讼程序才能审结,“案多人少”的问题始终存在,与简易程序相比较,简易程序仅仅缩短了法院的审判期限,并没有对庭审程序进行简化。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能够有效的缓解这一矛盾,简化庭审程序,减少案件当事人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更加合理的配置司法资源,让司法机关将更多精力用于办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