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什么叫缓刑吗?为什么有的被告人会被处以缓刑?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以一起寻衅滋事案说法论理,向大家普及这一常见刑罚知识,提醒市民:莫拿法律当儿戏。
案件中的“男主角”杨某可谓相当任性,因故意伤害被判处缓刑还不到10天,竟又一次对人动起了手,最终被数罪并罚,处以1年又4个月的有期徒刑。
醉酒坐车忘带钱 缓刑期内再“闹事”
今年6月27日凌晨,被告人杨某在和朋友喝完酒后,乘坐出租车回西安北郊住处。因发现未携带现金,手机又没有电,无法支付车费,便想着去小区旁边一饭店内用POS机刷银行卡,换点现金支付出租车费用。
因饭店内没有POS机设备,杨某便与店内员工发生口角,用一个小板凳砸向一名员工,幸亏该员工躲闪及时,凳子砸中玻璃门后落在了地上。之后,被告人杨某又先后对该店两名员工脸部各打一拳。
被在场市民劝开后,杨某回到家中,手持菜刀再次来到该饭店继续闹事,起初先和饭店女老板理论此事,后来越说越生气,他竟用菜刀将店内两张餐桌砍坏。饭店女老板报警,杨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被损坏桌子价值630元人民币。
近日,未央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杨某提起公诉。而在今年6月18日,杨某被抓获的前几天,其刚刚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新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基于此,日前,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对杨某寻衅滋事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与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又4个月。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检察官以案说法
对此,检察官说法称: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判处缓刑是希望被告人从中吸取教训,在缓刑考验期间接受社区矫正,改正不足。而杨某不仅未吸取教训,还置法条于不顾,更加任性妄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即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等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感情铁,喝出血”“感情深,一口闷”的酒桌文化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倡导理性饮酒。酒量不是气量,适度才是风度。市民在饮酒时一定要注意适度,酒后犯罪依旧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秦都市报记者 张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