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治区高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同庭办案 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敲诈勒索上诉案
12月18日,国家二级大法官、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沙闻麟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何某某抢劫、敲诈勒索一案。国家二级大检察官、宁夏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作为公诉人,出庭履行职务。
二级大法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沙闻麟
二级大检察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7年8月29日凌晨零时50分许,被告人何某某在悦海新天地地下停车场内伺机抢劫独行女司机刘某某,因刘某某快速上车并锁上车门驾车离开,未能得逞。同年9月5日凌晨零时36分,被告人何某某在悦海新天地地下停车场抢劫醉酒被害人石某某,并采取刀刺、砖击、绳勒的方式致被害人死亡。9月6日,被告人何某某用石某某手机向石某某胞姐发短信,要求其给被告人转账6万元,否则石某某就有麻烦,被害人石某某胞姐未转账并报警。一审法院以被告人何某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何某某不服,向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将此案分由二级大法官、院长沙闻麟主审。接案后,沙闻麟认真审查上诉人上诉理由,仔细审阅一审卷宗材料,撰写阅卷笔录,与合议庭成员讨论案情、梳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准备详细庭审提纲,充分做好开庭准备工作。
该案由宁夏人民检察院受理公诉后,分由二级大检察官、检察长时侠联负责办理。时侠联认真审阅卷宗、审查上诉人上诉理由,提审上诉人何某某,听取其供述和辩解,实地察看案发现场,与侦查人员交流,了解案件侦破过程,审查案件期间调取新证据12份。开庭前,认真准备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答辩提纲和出庭检察员意见书,充分做好开庭准备工作。
庭审中,审判长沙闻麟熟练运用庭审程序规则,指挥各方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准确提炼、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和辩论观点。作为公诉人的时侠联,有针对性地对上诉人进行讯问,针对法庭争论激烈的焦点问题发表出庭意见,指控犯罪。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合议庭认真听取上诉人及辩护人的上诉理由,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以及上诉人的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控辩双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
因本案案情重大,须经合议庭评议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后择日宣判。
据悉,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宁夏高院全面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院庭长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院庭长今年承办案件占全部案件的46%。(记者 张怀民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