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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迷幻药水,餐厅潜伏?为你揭秘“防戏精修炼手册”!

2018-12-19 16:31  来源:苏州检察发布  责任编辑:彭绮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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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是检察官们的日常,“以案释法”也是他们的重要工作。

“释法说理”的意义在于运用真实、具体的案例释法明理,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近日,江苏苏州市“以案释法”优秀案例新鲜出炉啦!

文字类优秀案例一共30个,

苏州市检察机关

以下案例获评“优秀案例”

接下来,

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些优秀的案例吧~


传说中的“迷幻药水”,竟在朋友圈兜售?

2016年11月18日,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一起利用迷幻药水实施抢劫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检察干警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许某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添加了王某某,并在她的朋友圈里买到了号称可以让人失忆、迷幻、头晕的“弥漫之夜”药水”。许某利用此药水迷晕女性朋友倪某,称其昏睡期间,把支付宝和微信上的钱转至自己的账户。

经侦查了解,90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中专毕业后就来到常熟打工,觉得工厂劳动强度太大,她很快就辞职了。偶然的机会下,她认识了专门在朋友圈上发布迷幻药等广告的席某某,听闻生意很好做、利润很大,王某某听后心动不已。


2016年年初,王某某开始做席某某的销售代理,通过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关迷幻药水的广告,在买家和席某某之间赚取高额差价, 80-100元的成本王某某可以收取300-400元。直到许某案发,王某某利用网络销售违禁物的经过才浮出水面。

2016年12月22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于王某某、席某某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批准逮捕。这是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苏州第一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打击了在网络上发布违禁品、管制品信息的行为。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审查许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时,已经注意到王某某的行为,否定了认为王某某是许某抢劫罪共犯的思路,指导公安机关从打击网络犯罪角度入手,及时固定证据,积极论证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犯罪构成,经研究认为,本案属于“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情形。


新型“隐秘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黄某在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期间,于相城元和开设超市,聘用业务员,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宣传超市消费返利投资项目,大规模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投资款。黄某及其聘用的业务员金某则通过会员的投资款分得提成,获取非法收益。


这起案件中反映的集资方式隐秘化、参与群众特定化、公开宣传被动化等几个新特征值得我们警惕。

除了这些新特点之外,与传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一致,这起案件也具备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大、资金追回难等特点。可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开始以新的方式进行渗透,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

潜伏餐厅当营业员,盗取银行卡信息

2015年6月4日,朋友圈的一则消息引发了苏州网友的密切关注。当事人彭先生称,其在苏州工业园区园区西贝餐厅用餐时,发现一名男性服务员在帮客人刷卡消费时举止异常,民警抓获该名嫌疑人谢某。

谢某归案后供称,其和同伙预谋后,自己在上海、杭州各地“潜伏”到餐厅做服务员,在替客人刷卡时将银行卡用黑匣子即信息采集器刷一下,偷记客人密码,然后交给同伙,由同伙制作银行卡并在境外刷卡套现,没有想到这次在苏州翻了船。


因为谢某同伙身份不明,制作银行卡并刷卡套现的事实无法查清,谢某单独盗刷卡的行为怎么定性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谢某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程度上已经达到“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的程度,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

最后,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以谢某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提起公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未上诉。

检察官提醒“用卡五条”:

1. 刷卡时不要让卡离开视线;

2. 用密码时用手遮住按键,防止被偷看偷录;

3. 用卡设置消费提醒,发现异常及时报案;

4. 将卡背面验证码等关键信息遮住,防止泄露;

5. 在境外等使用信用卡,回国后尽量更换,防止盗刷。


跨国搞电信诈骗?公诉人“三板斧”策略成功追诉180万

电信诈骗一直是舆论的焦点,犯罪分子的手法也是一直层出不穷。它可能是一个电话、一条短信、一条链接。


2014年8月,苏州警方联合菲律宾警方,在菲律宾将被告人丹某、冯某、吉某、张某等一跨国电信诈骗团伙抓捕归案。

看完骗子落入法网的视频,许多人拍手称快,

但是对于公诉人而言,事情才刚刚拉开序幕。

骗子不认罪可咋办?

公诉人翻阅卷宗,寻找疑点,而后抽丝剥茧,运用三板斧策略,攻破被告人口供,成功追诉这起180万的跨国电信诈骗案件。

公诉人拿到案卷发现,本案存在三大疑点:一是先不供后供,但如何加入犯罪集团如出一辙,有串供可能;二是多人来自偏远农村,却有出入电信诈骗高发的印尼等地的记录;三是四人说互不认识,但冯某丈夫和丹某户籍、姓氏一致。公诉人分析后,认为本案四名被告人可能隐瞒重大犯罪事实,与案卷中公安机关未认定的张某被骗180万的事实有关联。

三大疑点

公诉人对本案疑点抽丝剥茧后、确定三板斧策略:

一板斧:调取电话清单、釜底抽薪

将被害人张某的电话清单与窝点IP数据清单比对,确定了张某某接到的电话,确系从被告人所在窝点拨打,且该时间段内四名被告人均在窝点。

二板斧:突破口供、反间计

公诉人对四名被告人背景考察后,选择张某作为突破口,第一次出国的张某率先供述,四人在菲律宾羁押时已串供,冯某和丹某系大伯和弟媳的关系,丹某曾有笔180多万的大单子。

三板斧:形成证据锁链、关门捉贼

公诉人整合证据后,先后提审其余三人6次,该三人均指认丹某实施该180万诈骗。

最后,公诉人成功追诉了一笔180余万的电信诈骗,被告人丹某当庭认罪,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四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本案中,检察官在案卷中发现还有遗漏犯罪事实线索,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了电子数据勘验等客观证据,另一方面,先后8次提审,巧妙利用层层递进的证据组合“破”被告人口供,与客观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成功追诉了180万诈骗的犯罪事实。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阳澄湖生态环境保护

2008年初,李某等人所在的四家单位承包一填土工程后,李某向行政管理部门(本案被告)提交在阳澄中湖设立临时卸土码头、并对码头附近局部加深的水工建设项目申请,得到被告越权审批。同年5月至12月,被告单位工作人员(已另案处理)明知李某等人长期、严重超出水工施工区域大量取土,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李某等人在阳澄中湖东南部面积达66万余平方米的水域范围内挖取大量湖泊底土用于填土工程,导致渔业资源、渔业生态环境遭受重大损失。


今年8月14日,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对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阳澄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出具水工建设项目审核意见违法;判令被告对阳澄湖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处理。该案前后历时近2年,是2017年7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立法以来,苏州检察机关首例获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典型意义:

阳澄湖是我们的“母亲湖”,保护阳澄湖生态环境是社会各界的责任,作为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被告,对于保护工作更是责任重大、刻不容缓。被告应积极依法履职,严厉查处,将损失减少到最小,并尽最大努力修复生态环境,将阳澄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办理,承办部门围绕诉讼请求、法律依据等问题,先后查阅法律法规30余部、上千条规定,多次咨询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调取4起相关案件、近百本卷宗,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和证据,多次与相关主管单位、鉴定机构沟通联系、调查取证等,为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打下了坚实基础。姑苏区法院在对本案进行了3次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出具水工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构成违法审批、对李明等人取土行为构成怠于履行环保监管职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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