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5日上午,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故意杀人罪犯王云才依法执行了死刑。
被告人王云才故意杀人一案经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并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15年11月,王云才与女友被害人杨某花在杨某花二姐被害人杨某香、刘某军夫妇家生活期间因分手发生矛盾,王云才产生报复杀害刘某军、杨某香和杨某花的念头。11月23日凌晨1时许,王云才将购买的汽油泼入刘某军、杨某香及杨某花分别居住的室内进行点燃,并先后持锄头、柴刀、铁锹等工具反复击打三人的头部,最终造成刘某军、杨某香、杨某花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王云才作案后在乘车前往公安机关途中被设卡拦截的民警抓获。
三级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云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云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云才服判未提出上诉,后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当天依法对王云才验明正身,核对了王云才的犯罪事实,安排了王云才与其近亲属会面,保障其合法权益,并依法进行了公开复核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