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忠,现任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在法院工作23年来,他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主题,立足本职、攻坚克难,带领的庭室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个人被评为优秀中层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员额法官,并被临汾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先后被山西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涉党政机关案件专项清积活动先进个人和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王洪忠在工作中善于总结,逐步积累了执行的新经验,先后制订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执行案件登记管理办法》,并在执行辖区内建立了执行网络,使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新突破。他撰写的执行信息多次被《山西法制报》刊登,撰写的文章先后被《临汾审判》《山西法制报》刊登,并被国家刊物《求是》选登。
1995年,王洪忠调入法院工作,在基层法院一干就是13个年头,在此期间审理了大量民事案件,调解案件履行率达95%以上,曾有一起案件被黄河电视台选为素材。多年来,王洪忠所在庭室承办案件数量占全院执行案件的一半,每年案件执结率均名列前茅。他带领全庭人员刻苦练兵,扎实准确掌握网上办公系统操作规程,把现代化执行工作手段和传统执行工作方法有机结合,使执行工作有了新的飞跃。
尽职尽责,用真心办理每一起案件,使好多执行难案、积案顺利消化。在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时,被执行人始终以履行能力差为由,不积极配合,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虽打工有收入,但家境不富裕,面对十万余元的赔偿额,确实难以履行。王洪忠与庭里同志商定,带被执行人到申请人家中看望,当看到申请人瘫痪在简陋的病床上,被执行人当场表示设法履行义务,最终促使双方和解。
执行工作岗位较特殊,他在理顺庭内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主动找干警谈心,了解他们对工作的看法,并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在每周一召开的庭务会上,他要求要对每个执行案件制定执行方案,对重大疑难案件制定执行预案。他专门设计了科学合理的案件登记管理办法,对执行案件的动态数量和执行中案件所处状况做到了一目了然心中有数,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在执行工作中,他不断摸索执行新经验,借助辖区乡镇、村委,发展了执行联络员,逐步形成执行网络,也为执行减少了阻力,扩大了执行影响力度。
在办案中,作为庭长的王洪忠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一方面以身作则,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另一方面,时刻提醒本庭干警要把人民放在心中,用耐心、真诚与聪明才智化解纠纷。张某与郭某侵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郭某夫妇以他人欠其债务为由,拒绝搬出已过户在张某名下的房院,而两名被执行人均年迈有病,其中郭某身患癌症,该案不宜采取强制措施。起初,郭某态度坚决,拒绝履行义务,并以死对抗。针对特殊情况采取特殊办法,王洪忠与庭里同志以各种方式找其谈话,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最终答应腾搬,该案终于成功突破。
王洪忠一直用踏实的敬业精神不懈努力着,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为民的措施,以创新的工作思路,务实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着司法职能作用,彰显着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追求人民满意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