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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来,跟检察官一起,做宪法朗读者!

2018-12-08 15:52  来源:宁夏检察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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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今天,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

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今天,让我们一起跟着检察官朗读宪法,做宪法朗读者,让宪法“声”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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