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5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永和桥附近发生一起重大的聚众斗殴案件,双方因为一些小矛盾召集了上百人在永和桥上演了一场群殴大战....11月9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回顾:
今年刚满18岁的网络女主播陆某(现居住在万秀村一带)与黄某(现居住在大沙田一带,另案处理)因小事发生矛盾,双方约定于2018年2月25日晚在南宁市永和大桥聚众斗殴。陆某将双方互相谩骂、约架斗殴的信息截图发到由其组建的QQ群讨论组,煽动其他成员参与聚众斗殴,并共同讨论斗殴的具体事宜。经陆某鼓动,其朋友陈某(另案处理)使用烟花、炮仗、饮料罐等材料制作爆炸物,为聚众斗殴作准备。同为陆某朋友的莫某在QQ群讨论组内接收到打架的信息后,前往南宁市八中附近奶茶店集合,并提供沙子给制作爆炸物的陈某,由陈某将沙子填充到爆炸物中。
2月25日22时许,陆某纠集万秀村约50人从南宁市二十四中附近出发往南宁市永和大桥约架地点,路上又陆续有人加入,到达永和大桥时,万秀一方总人数约100人。上述人员行至永和大桥南金砖茶城门口时,与黄某、方某(另案处理)纠集的大沙田一方约20人相遇,双方人员互扔自制的爆炸物“红牛罐”,并持刀具、钢管互殴。斗欧过程中,陆某在现场全程参与,莫某将自制的爆炸物“红牛罐”扔向对方,并持长刀冲上去与对方人员打架。大沙田一方人员方某被砍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开庭时,莫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陆某对于自己引起的斗殴事件当庭翻供,不承认自己是主犯,声泪俱下地表示自己是受陈某指示才将吵架的截图发到QQ群组上,并且没有号召他人打架,事发当天还劝阻万秀一方不要去打架地点。
法庭上,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陆某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进行大规模的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系本案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莫某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系本案的积极参与者。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某、莫某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其中被告人陆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入莫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冬的规定,对被告人陆某应当按照其所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对被告人莫某应当从轻处罚。
在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后,江南区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廖梦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