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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发挥审判职能 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护航

2018-11-07 16:15  来源:贵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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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发挥审判职能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护航 ——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唐林

  习近平总书记11月1日在北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论述。日前,记者就贵州省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努力为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话题,专访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唐林。

  记者:唐院长您好,习近平总书记前不久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论述。请问唐院长,贵州法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有什么举措?

  唐林:在近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申了我们党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一贯立场,作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引发广大民营企业家热烈反响,凝聚起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广泛共识,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是指导全省法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省法院工作的根本遵循。

  全省法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比如,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省法院结合本职工作,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产业大招商、优化营商环境战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制度层面构建了三维立体优化营商环境的方法举措,依法积极保障产业大招商战略实施,增强社会投资的积极性,确保了全省法院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比如,为加强民营经济投资者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维护投资者的财产安全,我们依法及时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经贸往来、产业投资、能源资源合作等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引导金融产品提供者及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最大损失揭示义务,依法维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我们通过正确处理公司决议效力、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案件,依法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引导和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转型升级;再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家反映的人民法院判决后债权的实现问题,我们紧紧依靠党委领导,部署开展“雷霆风暴”执行行动,加大执行力度,增强执行威慑,大力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云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合力,解决了一大批“钉子案”“骨头案”,充分保障了胜诉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现。

  记者: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当前要抓好6个方面政策举措的落实。贵州法院在落实这些政策举措中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唐林:结合全省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我们做了以下几点工作: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案件审理中,全省法院对于能够实际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例如,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保理(保付代理)等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融资模式,拓宽金融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等金融违规行为,以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确定其效力和权利义务。对金融借贷合同中出借方利用优势地位以评估费、财务顾问费等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情况,我们依法据实认定贷款本金和利息,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否定规避司法政策的“高利贷”“套路贷”和“非法集资”等行为,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在案件审理中,全省法院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运用司法手段鼓励投资兴业、自主创业,促进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破产条件的民营企业难以得到破产救助资金或破产保障费用的情况,我们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推动不具备营运价值的民营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切实减少无效供给、释放生产要素。

  为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案件审理中,全省法院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不当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区分违法与违规边界,依法妥善处理。严格认定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商事、行政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利。对企业家财产被征收征用的,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记者:企业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贵州法院在保护企业创新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唐林:现代企业的创新集中体现在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今年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已经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框架下国家专利申请的第二大来源国,是名副其实的世界专利大国。为进一步保护企业创新和企业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全省法院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从严惩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让侵权者付出相应代价。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记者:民营经济的发展,除了外部环境之外,更需要内生动力。贵州法院在推动民营企业“内外兼修”上有什么具体举措?

  唐林: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鸟之双翼”。一方面,全社会需要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此,全省法院进一步通过送法进企业、庭审直播、公开宣判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方针政策。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一批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还需要增强企业家依法经营、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民营企业家要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为此,全省法院加大对企业家的法治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企业家事前经营风险预判的能力,提高企业家事中依法经营的水平,增强企业家事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通过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积极引导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恪尽责任,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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