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刘瑛烈士女儿):
继承父亲遗志永做忠诚卫士
刘瑛牺牲时,他的女儿刘婕琳才17岁。刘婕琳说,当时不愿相信父亲牺牲的事实,一点儿都没有感到父亲真的离开了,只是觉得他出差了,还会回来。
随着年龄的增长,刘婕琳明白了父亲牺牲的意义:“父亲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是为了他热爱的公安事业献出自己的生命,他无怨无悔。作为他的女儿,我为有这样的父亲感到骄傲。”刘婕琳从父亲的身上读懂了人民警察的含义,并下定决心,继承父亲遗志,沿着父亲的足迹走下去!
刘婕琳很快实现了梦想。1997年,她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1998年,她被分配到长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工作。
从参加工作第一天开始,刘婕琳就时刻告诫自己:你是烈士刘瑛的女儿,时刻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千万不能给父亲丢脸。她在工作上从来不畏劳苦、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克服诸多困难,时刻以父亲为榜样,把全部身心和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同志们和上级领导的好评。
2005年年底,为响应长春市公安局党委机关民警下派锻炼的号召,刘婕琳主动请缨,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后,来到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责任区一中队下派锻炼2年。在基层锻炼的2年里,她想起父亲也曾经是一名刑警,忘记自己是一个女儿家,与战友们一起摸爬滚打,挖线索、抓捕犯罪嫌疑人、破大案……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她进一步坚定了为公安事业奉献一切的决心。
刘婕琳:“我从穿上警服那一刻开始,就决心继承父亲的遗志,完成父亲未完成的事业。如果党和人民需要,我也会像父亲一样,为公安事业奉献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