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主办

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湖北襄阳中院法官走进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现场说法

2018-11-03 17:00  来源: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昆
字号  分享至:


厉害了,襄阳中院法官!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杨文走进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法治天下》栏目,录制电视节目《我的房产哪儿去啦》。节目于2018年11月1日23:00在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11月2日12:00重播。

杨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一级法官。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十九年,承办的案件曾被评为湖北省法院“十大精品案件”,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错过了电视节目的,不要着急,快点击下方视频

债权人董某、汪某分别与债务人枣阳市刘升食品所存在经济往来。因债务未偿清,将食品所起诉至枣阳市人民法院。


诉讼中,双方达成协议,食品所于2009年用其7间房屋作价抵偿董某债权,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汪某得知后,向襄阳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称其早在2001年就购买了上述房屋。


2011年,枣阳市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了民事调解书,判令食品所向董某偿还欠款。再审判决生效后,食品所未自动履行判决,董某申请执行。枣阳市人民法院在执行阶段查封了上述房屋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拟拍卖变现。


汪某得知后,将食品所起诉至枣阳市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将7间房屋过户。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因此驳回了汪某的诉讼请求。汪某不服,上诉至襄阳中院。


襄阳中院民三庭杨文法官专程前往枣阳实地调查走访,并与枣阳市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一道,采取“面对面”、“ 背对背”等调解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董某、汪某达成和解:双方对房屋处置与食品所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