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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锚定幸福之基 护航振兴之翼——改革开放40年辽宁省平安法治建设大综述

2018-11-01 12:45  来源:辽宁长安网  责任编辑:彭绮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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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78年—2018年,这40年间的变化巨大而又深刻。现实的岁月静好,提醒着每一个生于斯长于斯的中国人,唯有步伐坚定,方能岁月更好。

  作为共和国的长子,辽宁人有必要自信满怀,让我们扣住历史的脉搏,感受平安建设和法治变迁在与改革相伴前行中的蓬勃律动,思索并凝望。

  40年前,一个伟大的决定,孕育了今天日新月异的中国。

  1978年12月,北京,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一个是与沉疴斗争,一个是开胸襟面对。

  正因如此,值此改革开放40年之际,聆听改革路上辽宁的铿锵足音,你必会在其中听到法治的回响。

  从法制到法治,越来越坚实的“定盘星”

  让我们把历史的镜头推回到40年前——

  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

  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爽表示,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也使法治建设步入正轨并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从那以后,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法制建设,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两大主题。

  在辽宁,1979年新年刚过,中共辽宁省委便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同年4月和5月,又两次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尽快把全省各项社会事业搞上去。

  若要发展经济,需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当时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因此主要以整顿社会治安和打击现行犯罪为重点。

  是年冬,省委组织召开整顿城市治安工作会议。会后,全省各地公安机关集中力量侦破了一批案件,公、检、法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1983年7月到次年7月,辽宁先后3次进行“严打”行动,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1978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是改革开放之后的第一次立法高峰期。国家层面制定了一大批用以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粗线条、略带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其中“八二宪法”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法治发展奠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同期,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关于改进劳动教养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几个问题的决议》、《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等一批法规。

  时间来到1991年。这一年2月,省司法厅党组向省委常委汇报全省“一五”普法情况并提出开展依法治省的建议。当年10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的若干意见的报告》。12月5日,中共辽宁省委批转《中共辽宁省人大常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若干意见的报告》。辽宁省成为全国最早开展依法治省活动的省份。

  中国社会建设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到快速发展期。当时的中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推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上面,法制建设被视为转型的辅助力量。

  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到下世纪初要初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隔一年多,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声音:“人民法院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始终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主动把握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又将“依法治国”方略上升到宪法的高度。

  陈爽回忆,她第一次在新闻报道中看到“法治”代替了“法制”时,还是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一名助理研究员,虽然当时自己的理论研究水平远不及现在,但作为一名法律人,她依然知道这一字之差所带来的重大变化和重要意义。“它不仅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内涵更加丰富,更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法治理论更加完善。”

  这一阶段,也是改革开放后的第二个立法高峰,由于当时各方面工作都围绕经济建设展开,因此经济立法在立法工作中处于首要位置。《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广告法》等一大批用以规范、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定颁布。这一时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条例》《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

  1999年10月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地方立法框架意见》,并明确要求到2010年建立起符合辽宁特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立法框架。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阔步前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成就的基础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立足中国发展实际,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国家宏观布局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要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确立了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九大又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实现了新的历史性跨越,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在辽宁,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也同时按下“快进键”。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编制了《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8年8月1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法治辽宁建设实施纲要(2018-2020年)》,明确提出把辽宁建设成为全国厉行法治、崇法善治的先进地区。

  交警佩戴上肩用警灯

  誓把短板变成“长项”,“营商环境”建设愈发有力

  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改革开放的号角,我国经济体制逐步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开始渐入人心。

  1979年1月10日,全国第一家城市农贸市场——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北行农贸市场恢复营业。那些“从一口袋瓜子、一案子猪肉卖起”的个体户,成为中国市场经济大潮中最早的一批试水者。同年3月,省革委会下发《关于当前集市贸易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被取缔10多年的个体工商业户开始恢复营业,城乡集贸市场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

  次年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商业服务业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和《关于城镇个体商业服务业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分别就发展集体和城镇个体商业服务业提出政策措施。一年后,省政府又发布《辽宁省个体商业、服务业、手工业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放宽个体经济政策。省委制定《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

  良好的经济环境需要依靠法治环境来保障。改革开放初期,辽宁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呵护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幼苗在辽宁茁壮成长。到1985年末,全省城乡集贸市场已达2158处,比1978年增长了3倍,年成交额达29.4亿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3.5%。

  岁月如梭,时间永进。从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到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是辽宁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关键时期。尽管历经磨难和阵痛,但辽宁终究在这一转变中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要求秩序,竞争需要规则。对于处在振兴发展中的辽宁经济而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显得尤为重要。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最近3年,全省政法机关主动作为,自觉将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依法履行职责使命,积极探索服务保障途径,创新服务保障机制,不断强化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营商环境的改善日新月异。

  点睛:从2017年的“1353计划”到今年的“1454计划”,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始终都是全省政法机关年度中心工作之一。在省委政法委的强力推动下,全省政法机关持续发力,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责权脱节的问题,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全省公安系统开展“维稳创安保发展、担当尽责促振兴”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包括对全省所有亿元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一对一”定制化服务,缩短特种行业审批时限等。目前,全省公安系统已先后推出800多项新举措,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

  省高级人民法院继2017年出台《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后,又于今年5月出台《辽宁法院服务保障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年)》。同时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积极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深入推进检察工作理念思路创新、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推进执法司法作风改善,为招商引资和企业家成长创造了优质的法治环境、为创业创新和护商安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加快建设营商环境最优省汇聚起了强大的法治力量。

  省司法厅组织百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报告会,组织优秀律师为全省亿元以上项目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开展群众“办事难”专项整治活动。出台《省司法厅打造最优发展环境二十五项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不方便群众办事的各种规定和措施的通知》,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项项扎实的举措顺利推进,身在其中的政法人感触最深。

  声音:“人民法院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始终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主动把握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市场公平正义,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坚持推进司法改革,破解影响营商环境优化的体制性障碍,切实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短板软肋问题;坚持延伸司法职能,引导企业防范金融风险、激发活力,不断满足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院长李阳深有感触地说。

  与百姓心连心

  便民利民拉近了警民间的距离

  和谐的警民关系使得群众安居乐业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

  2018年6月14日,辽宁人民会堂三楼国际会议厅,省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此举行,42名受聘法律顾问从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一军手中接过聘书。两个月后,沈阳市政府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人数从上一届的10名倍增到20名。

  对于人数的增加,受聘担任上一届沈阳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胜表示,这是与沈阳城市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和发展息息相关的,也是经过一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践后得出的具体调整,符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李宗胜告诉记者,仅去年一年,他就出具了100多份律师意见,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行政复议、政府采购、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参与政府的合同起草、政策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甚至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已经属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常态化,法律顾问的工作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必要环节。”

  点睛:越来越多的法律顾问像李宗胜一样,积极参与到政府工作的全过程,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保驾护航”,成为40年来政府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的一个缩影。

  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回首40年的法治建设,行政法治建设推进力度不断加大。

  依法行政,首先要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厘清权力的边界,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

  早在1996年7月,沈阳市工商局就在全国率先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内容、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工作质量、违示责任追究和处罚办法等,向社会公开明示,接受社会监督。此后,公示制在全省执法部门、党政机关普遍推行。2014年,省政府首次正式对外公布直属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

  “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就是要让公众知道政府的权力边界,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陈爽说。

  建设法治政府,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2009年7月1日,《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正式施行。之所以提到它,不仅在于这是全国第一部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地方政府规章,更因为制定这部规章的动议是由公众提出的。

  2007年底,省政府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有人建议尽早出台专门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草案形成后,省政府法制办向省直30多个部门和14个市政府书面征求意见,并在多地召开座谈会,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经过40余次修改,最终定稿。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学生代表提出的“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建议,也被写进了规定当中。

  如今在辽宁,越来越多的重要法规草案被放到省政府法制办的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倾听各方声音,使得政府决策和各项改革措施的制定出台更加科学民主。

  近几年,“放管服”是媒体上的高频词汇,更成为百姓和企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既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方式,更是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

  2000年6月,辽宁省出台《深化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并于当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587项。2001年,随着国务院成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从2001年到2013年,辽宁省共取消下放审批权1800余项。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如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放管服”改革被视为“先手棋”和“当头炮”。

  陈爽表示:“‘放管服’改革从根本上讲,就是削政府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割自己的肉。让利于民,用政府减权限权和监管改革,换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进一步释放。”

  数字: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加大简政放权的步伐。仅2013年8月至2016年8月的3年时间里,就取消、下放、调整各种审批、备案、核准、登记、资格认定等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共1800余项,几乎与过去12年来取消下放的审批权总量持平。

  辽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行稳致远。

  当年简陋的警车

  如今精良的装备

  安全感和满意度群众“点赞”,平安辽宁建设丰碑座座

  在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委政法委的荣誉室里,沉甸甸的“长安杯”尤为醒目。作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最高奖项,“长安杯”是这个位于辽西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在改革开放道路上坚持不懈开展平安建设的最好见证。

  对于“老家”的变化,今年已年过半百的北京市民隋先生感触最深。隋先生两岁半时被父母送到喀左县的亲戚家寄养,前几日,因为工作回到喀左县县城小住一晚,虽然短暂的停留,“老家”的巨变却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隋先生的记忆里,“老家”的小县城仅有一条主干道,水泥路面坑洼不平。而这次回来,进入他眼帘是高楼林立、街道纵横的整洁的喀左;是商铺众多、品牌齐全的现代的喀左;是人们脸上洋溢出幸福微笑的平安的喀左。

  40年峥嵘岁月,发生巨变的当然不仅仅是喀左县,在同一时期,盘锦市、大连市、葫芦岛市、辽阳市文圣区也捧得了 “长安杯”,盘锦市、大连市更是连续第二次捧杯成功。

  时间回溯到1994年5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3年后,1997年辽宁省启动“平安建设”工作。当时,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称之为“实施平安工程”,重点是推进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治理整顿,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

  从2003年开始,省综治办将基层安全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到县(市、区)层面,开展了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2004年,省委召开九届八次全会,部署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了“建设和谐辽宁”决策。

  随后,省综治委组成5个专题调研组,到市、县、区和基层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辽宁省开展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省活动的实施方案》《省综治委成员单位“争创”活动任务分解责任书》和《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标准及考核办法》,为开展“争创”活动做好了思想、理论和基础性准备。

  “争创”活动的开展,掀开了辽宁平安建设新的一页。全省各市纷纷将“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社会建设与管理,建立新型治安防控体系,并将此项活动与各市开展的“平安城市建设”“和谐城市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使全省“争创”活动有了坚强领导和组织保障。全省各地普遍把“平安”县(市、区)作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招商引资的一个品牌,纳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点睛:多年来,平安建设的脚步在辽沈大地上从未停歇。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一直不断破解着“把辽宁打造成全国最平安最稳定省份之一”的时代命题。

  2016年7月,辽宁省率先制定并以省委两办文件下发《辽宁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这使得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为辽宁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依据、更规范可行的工作抓手和更有效突出的操作载体。

  2017年和今年,深化平安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被明确写入全省政法工作总体要求,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提出:要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追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

  省委政法委始终把平安辽宁建设放在全省振兴发展大局中谋划,深入推进平安辽宁建设,奋力打造平安辽宁,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并逐年提升,2017年已达94.01%。辽宁省也创造了连续13年进入“全国综治工作先进省”行列的光辉业绩。

  没有平安,何谈稳定;没有平安,更无幸福。

  从2012年的91.52%到2017年的94.01%,辽宁省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逐年提升,其背后必然离不开一个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曾几何时,公安机关装备落后,驾车追逃犯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逃犯逃走。现如今,人脸识别、图片检索、车轨分析、无人机等新技术、新手段在公安机关得到广泛应用,以往荧幕中的科幻智能应用已搬进了现实。

  2015年9月23日,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大连召开,“大连经验”叫响全国,为全省的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工作树立了旗帜,塑造了典型。2016年,省委提出打造“大连经验”升级版,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人力、物力和财政投入力度。

  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砥砺奋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与平安建设在给辽宁人民带来安定生活的同时,也给地区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法官法律咨询旧照

  当年的普法者们都已退休,但这种坚持一如既往

  全民普法——从“发源地”到落地生根

  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从那时起,一个由政府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神州大地上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但或许很多人不知道,全民普法的发源地正是辽宁。

  1981年,本溪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有个姓杨的年轻人想吃驴肉,看到别人家的一头驴,就牵过来,拿刀把驴屁股上的肉割下几块,回家包驴肉馅饺子,美美地吃了一顿。由于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杨某被扭送到了公安局,警察问他:“为什么这样做,不知道这样是犯法吗?”杨某大呼冤枉,说自己又没杀人放火,怎么想吃肉也有错?

  时任本溪市司法局局长的孙彦芳对这个案子感到万分痛心。本溪是东北的一座重工业城市,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过巨大贡献,但在当时,许多人对法律的理解只限于“杀人偿命”。几个月后,孙彦芳向本溪市委提交了一份全面的社会调查报告,报告里对这起割活驴肉案的描述触动了很多人。在这种大环境下,本溪这起割活驴肉案,助推了本溪在全国率先开展全民法律知识普及工作。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本溪,社会治安状况较为严峻,当地百姓强烈要求整治社会秩序。本溪市委、市政府顺应人民的这一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以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983年,时任司法部部长的邹瑜在本溪视察时,问一位80多岁的乡下老太知道不知道什么是《宪法》,老太回答说:“知道,《宪法》是妈妈,其他法律是儿子,妈妈比儿子大。”这样的回答让邹瑜感到意外,由此可见当时本溪普法教育的普及程度。

  本溪的普法经验得到了国家司法部的认可,1984年6月,中宣部、司法部在全国推广了本溪市开展普法工作的经验。当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政府《关于五年内在全省普及法律常识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辽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全省范围的普法教育活动。

  省司法厅法治宣传处处长肖春梅告诉本报记者,当时辽宁在全国率先成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各市、县(区)都成立了领导普法工作的专门机构,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也组建普法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1985年4月,省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方案。从此,辽宁省第一个5年普法计划迅速在全省展开,普法工作转入全面实施阶段。普法对象是全省3130万公民,普法内容主要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以及法学基本理论。

  1986年,全国正式拉开了第一个5年普法规划的序幕。

  “一五”普法(1986年—1990年)初步完成了公民法律启蒙教育,使广大公民初步填补了法律知识的空白;“二五”普法(1991年—1995年)使得我国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前所未有的重大进展;“三五”普法(1996年—2000年)期间,普法工作开始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四五”普法(2001年—2005年)确定“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令我国全民法律素质和国家法治化管理水平都有了较大提高;“五五”普法(2006年—2010年)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以及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文化品位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六五”普法(2011年—2015年)以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要内容。正在进行时的“七五”普法(2016年—2020年)则要着力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健全普法责任制以及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

  始于30多年前的这场普法运动,是我国历史上也是人类历史上一场规模空前、影响深远的法律启蒙运动。其意义不仅仅是一场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观念启蒙,也是一场先进的思想观念和文明的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运动。从自上而下地“把法律交给人民”,到亿万人民主动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中国人又经历了一场深刻的观念革命。

  肖春梅表示,作为全民普法的发源地,辽宁省在多年的普法活动中始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宪法精神,把对宪法的宣传作为法治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与市场经济管理、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全省法治宣传部门不断更新宣传教育理念,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在基层建立了大批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广泛开展了以“法治辽宁建设”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实现了从宣传法律条文到宣传法律意识,从宣传法律制度到宣传法治文化、法治思想、法治精神的转变。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使人民群众崇尚《宪法》、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宪法精神和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走进辽宁省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现代文明生活的一种基本理念。

  【结语】

  回望平安和法治建设的40年辽宁答卷,这里凝结的甘苦与奋斗写不完、看不尽。

  前行的道路上,回头看看,才能发现走出了多远。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平安辽宁和法治辽宁的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无论如何,前路突破都更加需要勇气和智慧。

  只有每个人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只有让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法治才能成为一种国家信仰,法治中国才有最坚强的支撑。

  【亮点】

  2015年9月23日,全国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连现场会召开,会上“大连经验”叫响全国。三年来,以“大连经验”在全省推广放大为带动,辽宁省已打造出具有鲜明“辽宁印记”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

  畅通了全贯穿的警务指挥。全面优化“三位一体”接处警和指挥调度模式,全方位、全时空服务公安实战。全省多警种合成作战的情报指挥一体化格局全面形成。

  整合了全方位的资源力量。升级了二代公安警综平台,实现了全省警务资源一体化应用。将全省110、119、122、12110报警数据接入指挥调度平台。整合共享省直单位24类社会信息资源,126亿条数据联网应用。

  编织了全覆盖的防控网络。强化城区专业化巡逻,全省792个“1、3、8分钟”巡控处置圈,950个“10分钟、20分钟”城区封控圈,与5904个网格化管理的警务区融为一体。

  突出了全要素的动态管控。通过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警务“四项整合”,使全省7237名社区(驻村)民警与街道社区工作力量充分融合,“互联网+社区警务”新型警务模式效能凸显。

  拓展了全时空的常态打击。利用“大数据”分析,2015年,全省确定了深化打击整治的“20+8”重点县区;2016年,开辟了“十大战场”;2017年,开展了“七大主题战役”;2018年,“四大攻坚战”“三大专项行动”和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整治如火如荼,捷报频传。

  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刑事立案数、八类严重犯罪立案数,与过去5年均值相比,分别下降5.2%和39.1%。

  【进行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当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全省深入推进。在中央督导期间,省委政法委、省扫黑办专门成立了由37人组成的线索分流中心,率先在全国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进行动态管理和科学分析,推动线索核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把中央督导组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案件作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截至目前,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7724名,查处涉案资产94.3亿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178人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另有3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七五”普法中期执行情况——

  2016年12月1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辽宁省“七五”普法全面启动。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省委在全国率先召开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电视电话会议。会后,百名法学专家、千名省市县三级“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3万名普法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宪法》法律巡讲咨询活动近千场次。

  突出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辽宁全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组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报告会115场3万余人参加,开展法律法规培训100余场次10万余人参训,深入企业、社区、园(景)区解答法律咨询8万余人次。

  突出法治文化培育。“七五”省级法治文化基地已达到40个,省、市两级法治文化基地达到15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