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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新疆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年均化解各类民间纠纷18万件

2018-10-17 14:48  来源: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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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至今,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年均化解各类民间纠纷18万件,调解成功率96%,涉及90多万当事人,调解协议涉及金额6.5亿元,调解复杂疑难纠纷5.8万件,有效防止民转刑、防止群体性上访、械斗等案(事)件发生。

  会议回顾总结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并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

  据了解,目前全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医疗、道路交通、劳动、物业、保险、旅游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建立。各地不断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拓展在婚姻家庭、消费、旅游、商会、农林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推动在法院、公安派出所、交警、信访等部门设立或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目前,全区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47万个,其中,道路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物业、消费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以个人姓名命名的调解工作室510家,专(兼)职人民调解员4.65万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王江表示,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有效运行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深度融合。注重发挥多元化解平台基础性作用,整合基层资源力量,健全完善各级各类调解平台、信息化平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任期和备案工作,重点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任期工作。以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电话“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矛盾纠纷化解深度融合。坚持源头预防和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把排查作为常态性工作来抓,依托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定期、主动、针对性指导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王前续宣读表彰决定,全区40个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00名优秀人民调解员受到表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等6个单位和常金城、甘丽霞2名优秀调解员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