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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改革开放40周年丨湖南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的旧时与今日

2018-10-10 19:30  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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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即日起,湖南高院微信号推出【与法同行四十年】专栏,专栏涵盖全面,从不同年代、不同角度展现湖南法院40年来在基础建设、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和巨大变化;以及四十年法制建设过程中涌现的司法人物,从个人视角反映广大法院干警40周年来的艰辛付出与收获;还有相关推动我国法治进程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重大案件予以展示。

  今天让我们走进衡阳铁路运输法院的旧时与今生。

  说起铁路法院的前世与今生,那真是一部新中国法治建设的缩略史,体现了我国司法审判事业的发展历程。

   1956年的衡阳铁路法庭

  衡阳铁路运输法院于1956年3月建院时,称为衡阳铁路法庭。195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撤销各级运输法院的通知,衡阳法庭于当年年底撤销。1980年9月开始重建,1982年5月以“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挂牌并正式办案。

   1982年5月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

  现在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场所还是上世纪50年代的那幢老办公楼,但内部已经过多次整修。像极了铁路法院的变迁,虽然一直是司法审判机关,但其隶属关系已经由企业转变为国家机关,干警身份也由铁路职工转变为国家公务员。

  2012年7月以前,衡阳铁路运输法院隶属于广东省高院序列,受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党委领导和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监督指导。2012年7月后,我院全部整建制移交地方管理,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直管,属于省高院的直管单位,正式进入了湖南省的司法体系,在人财物上也与铁路部门完全脱钩。

   衡阳铁路法庭开庭剪影(1957年)

  其实,这次彻底改制,对我们铁路法院的全体干警来说,堪称一次“触及利益”和“触及灵魂”的改革。改制之前,我们铁路法院的法官履行法官职务,行使司法职权,享受的却是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职工待遇。改制后,我院人、财、物完全脱离铁路企业,全部进入公务员序列,干警收入与之前拿的工资相比,基本下降一半。这种情况下,部分干警存在抵触情绪,对改革表示不理解。

  但这是改革中不可避免的“阵痛”。改制之后,铁路法院的司法属性更加明晰了,法官尴尬的双重身份也得到了解决,真正走向了专业化、正规化道路。

  这两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治安的整体好转,铁路运输案件直线减少。铁路法院办案数量萎缩,甚至面临着无案可办的局面,这与地方法院立案登记制后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现在的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痛定思痛。面对人心涣散的干警队伍和“案源不足”的现实困境,铁路法院人始终认为,我们只有主动出击,探索扩大案件管辖范围,着力培养新型审判人才,变困难挑战为前行动力,才能实现铁路法院的华丽转身。因此,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始了一系列的探索、努力和转变。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两步棋战略,凝聚了人心,扩展了案源,平衡了发展中的矛盾。“走出去”,即让长期“偏安一隅”专注办铁路运输案件的法官走进地方各级法院学习办理其他各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使法官既提升了业务能力,又平衡了心理落差。“请进来”,即积极争取扩大受案范围。2017年5月1日,最高院批准了我院关于受理衡阳市珠晖区、石鼓区两个区的道路交通责任纠纷案和衡阳市的环境资源责任纠纷案的申请。目前我院的案件数量已经开始稳步增长。此外,我院还对团队制管理模式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将全院十个部门整合为四个团队,同时将支部建在团队上,实现了用扁平化管理模式促进法院审判工作有效运转。

  铁路法院的发展,历经曲折和阵痛,但我院的司法审判事业朝着专业化、正规化迈进的脚步不会停歇。

  作者系衡阳市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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