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夜晚独自出行遭遇抢劫,在开庭时,男子竟辩称自己没有抢劫的故意,其目的是猥亵被害人。近日,昆区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
据了解,2017年12月12日晚19时许,被告人段某某在昆区啤酒厂公园内,遇到下班经过此处的被害人王某某,心起歹念。段某某从王某某身后将其抱住,遭到王某某激烈的反抗。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段某某和王某某均摔倒在地,王某某随身携带的手机从上衣口袋中掉出,被告人段某某随即将手机抢走,并将手机关机,将手机卡扔在公园铁栅栏内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960元。案发后,被抢赃物手机已发还被害人。
在开庭时,被告人段某某辩称自己没有抢劫的故意,其目的是猥亵被害人,在搂抱过程中二人摔倒,被害人的手机掉落,因害怕被害人报警故将手机拿走。
经审理,昆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强行搂抱被害人的行为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压制被害人反抗,使得被害人陷入恐慌的手段行为。被害人在恐慌下,手机掉落在地,并被被告人抢走。被告人段某某临时起意劫取财物,并在抢走手机后刷机解锁使用,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段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