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下午3点,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三辆警车,11名执行干警在建水县人民法院集结完毕,对位于建水县的3家“KTV”进行强制执行。经过与被执行人3小时的较量,下午18:30分,被执行人所涉及的11个执行案件144899元的执行案款全部履行到位,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这是一起音乐作品侵权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被告:建水县某音乐会所、建水县某娱乐会所、建水县某音乐吧。
原告:你在你经营的“KTV”里提供这些音乐作品给顾客点唱,你经过我的同意了吗?
被告:没有。
原告:你向我支付费用了吗?
被告:没有。
原告:我要去法院告你著作权侵权。
被告:凭什么?
原告:我经过合法授权,取得了北京某公司依法拥有的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你们“KTV”里播放的一部分歌曲里就有我依法享有放映权的作品,你们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也没有支付费用,我就有理由起诉你们。
被告:…
2017年1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建水县某音乐会所、建水县某娱乐会所、建水县某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纠纷一案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建水县某音乐会所在的经营场所内播放的《第一个冬季》等146首音乐电视作品、被告建水县某娱乐会所播放的《有你就够了》等109首音乐电视作品、被告建水县某音乐吧播放的《西班牙狂想曲》等195首音乐电视作品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放映服务,侵害了原告作品放映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分别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维权的合理费用以及诉讼费50705元、39389元、53530元。法定期限内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于2017年7月23日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执行义务,2018年6月7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法律文书生效已经快一年的时间。
法院再三约谈,回复却“石沉大海”
执行案件受理后,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该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息诉服判,执行标的额对于经营商户来说并不大的具体情况,寄希望于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义务,2018年7月3日先后分别约谈被执行“KTV”相关负责人,告知履行金额和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回去再商量”,“我们要开股东会才能决定”、“这家’KTV”的负责人已经不是我了”。半个月后,2018年7月20日作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三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期限届至,执行局没有接到被执行人的电话,法院账户没有收到被执行交纳的费用。8月21日、8月23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约谈,得到的答复仍然与第一次约谈时大同小异,再一次,被执行人的答复石沉大海…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9月12日,州法院决定抽调警力,组成专项组,开赴建水,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第一步 :营造强大执行声势,攻心为上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执行干警与三家“KTV”的相关责任人约谈时的开场白。
执行第二步:坚守执行阵地,以退为进
被执行人:“我们对判决不服”。
执行干警:“既然对判决不服,一审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为什么不上诉。根据法律的规定,认为生效的裁判文书确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期间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我们家有三个孩子在念书,孩子念书的费用每年都要很多钱,我们是合法经营的商户,依法缴纳税收,现在经营状况也不好,真的是没有钱了。”
执行干警:“你们慢慢说,情绪不要激动。
被执行人:“反正我们是没有钱,你们爱怎么样就怎么样,不就是去看守所待几天嘛,有什么大不了的。”
这就是昨天下午的执行现场,类似这样的话,反反复复说了3个小时。被执行人的从情绪不满到激动到无所畏惧再到平静。
执行第三步:看准时机,精准发力
待被执行人情绪平静后,执行干警态度坚决,再次重申法律的规定。见没有转圜的余地,被执行人终于说道“我打电话,让他们送钱过来”。
至此,11个执行案件,144899元执行案款,全部执行完毕。
“执行就是为了让被执行人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缴纳应该缴纳的案款。通过该批案件的执行,也教育广大的经营者增强音乐电视作品版权合法使用的意识,树立付费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意识;更重要的是传播一种态度,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一定会穷尽各种手段进行执行,不要心存任何侥幸心理。”红河中院执行局法官说到。
法院干警对此次执行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州人大代表、社区人员见证、监督执行,确保了整个执行依法依规、合法有效、公开透明。(张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