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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讨债没遇到借款人,与其妻子发生冲突,到底谁占理?

2018-09-25 17:20  来源:贵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濮阳艺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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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一女子上门讨债,没遇到借款人,只见到了对方的妻子。对方称不知情,要求女子离开。

  “不还钱,我就不走了”,女子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随即强行进入对方家中,并赖着不走。之后,双方便打了起来。

  近日,云岩区法院审结了此案。这事,到底谁占理?

  上门讨债引冲突

  贵阳的珠姐和老李认识多年,也算是关系不错的朋友。

  2015年4月,老李急需用钱,向珠姐提出借款5万元。珠姐二话不说,爽快答应了,当天便将钱借给了老李。双方约定,3个月之内偿还,不计利息。

  可没想到,借钱容易,讨债难。借款到期后,珠姐多次电话催收,均没要回。原本3个月的借款,这一拖,就是两年多。

  更让珠姐没想到的是,自2017年4月开始,老李不仅不还钱,连她的电话也不接了。连原来常见面的地方,也没了老李的踪影。

  无奈之下,珠姐只好通过朋友打听老李的住处,上门讨债。

  2017年5月,珠姐来到老李的住处讨债,开门的却是老李的妻子。

  由于双方之前并不认识,老李的妻子堵着门,不让珠姐进门,并称老李不在家,不知道老李借钱的事。

  “不还钱,我就不走了”,珠姐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老李借钱不还,还躲了起来,自己上门要钱,是理所当然的。

  珠姐强行推开房门,进入家中,找了一圈,没找到老李,便坐在家里不走了。老李的妻子要求珠姐离开,于是,双方发生抓扯,打了起来。

  双方均有受伤,珠姐的眼部被打伤,经过住院治疗,共花费1.2万余元。

  事后,双方报了警。经派出所两次调解未果后,珠姐将老李的妻子田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6万余元。

  老李的妻子却认为自己太冤了,首先,双方之前并不认识,丈夫借钱的事,自己并不知情,遂提出质问。珠姐上门来后,强行进入家中,自己要求对方离开,是非常合理的。

  珠姐赖着不走了,才引起冲突的。再说,冲突中,双方均有受伤,凭什么就该“我”赔她。

  法院:化解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

  云岩区法院审理认为,老李向珠姐借款5万元,且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珠姐有权向老李主张偿还借款。

  珠姐到老李家中催要借款并无不当,但珠姐与老李的妻子田某之前并不认识,珠姐在未找到老李的情况下,选择滞留在老李家中的处理方式明显不当,因而对于最终双方发生的肢体冲突,珠姐存在过错。

  田某在知晓珠姐是向其丈夫催要借款的情况下,仍与对方发生冲突,且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亦存在过错。

  鉴于双方均未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纠纷,均有过错,法院认为由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珠姐在医院就诊及住院治疗共计花费的1.2万余元,由田某按照50%的比例承担责任。

  珠姐称受伤后6个月内未发放工资,因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且因珠姐伤情并不严重,只住院治疗了三天,法院酌情支持营养费500元、交通费300元。

  最终,判决田某赔偿珠姐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6900余元。

  (本文案中人名系化名)

  法官说法:暴力会让你有理变无理

  生活中难免会碰到纠纷,或是权益受到伤害的事情。

  但不管你多占理,也不能成为你伤害他人的理由,更不可能因为别人有错在先,而功过相抵。

  遇到纠纷或是权益受到伤害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暴力,不仅解决不了问题,甚至可能触犯法律。法律对于故意伤害的判罚是非常重的,一旦造成伤害,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云岩区法院的法官提醒,欠债还钱虽是天经地义,但一定要合理合法。民间借贷遇纠纷,最好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采取暴力措施。(作者 孟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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