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
四川大学档案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2009年到泸州中院办公室工作,
泸州中院档案的“守护神”——余英。
请看看余英眼中的执行工作。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
作为一名80后青年,
虽然没有全程见证改革开放40年历程,
但也深刻感受了改革开放成果
对我们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改变。
近年来,执行干警为解决执行难长期奋战在工作一线给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作为一名档案工作者,职业习惯让我不由自主地走进泸州中院的档案库房,翻看那一件件文书档案,一张张档案照片,了解每一个与执行工作有关的信息。
执行机构沿革
1987年8月,泸州中院成立执行庭。
2000年5月,泸州中院成立执行局,与执行庭一套编制,两块牌子。
2016年6月,泸州中院成立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指挥中心。
2018年5月,泸州中院成立执行指挥中心。
执行方式改革
从传统执行查控方式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执行干警奔走各家金融机构依法实施查、控、扣被执行人财产存款
▲执行干警到某单位查控被执行人刘某工资
过去,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们需要分别去银行、房管、车管等部门查控被执行人财产,这种“两个法官一台车四处找”的方式查人找物难且慢,已经不能应对网络环境下财产被迅速转移的现状了。
▲2016年,泸州中院召开不动产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推进会
2013年以来,泸州中院先后制发《关于推进“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建立执行工作联席制度,不断扩大执行联席成员单位范围,大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与中共泸州市委宣传部、泸州日报社、泸州广播电台等20家单位联合签署《泸州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完成了所有总部设在泸州的地方银行的网络查、冻、扣系统建设,实现了全市不动产信息网络查询和全市住房公积金网络查询,与公安机关达成了协助人民法院查控被执行人信息和财物的长效机制。
▲2018年,龙马潭区法院大数据查控监管中心助力解决执行难
现在,执行法官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就可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即时查询,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从传统信用惩戒到联合信用惩戒
▲1998年,泸州中院执行庭采取公告方法将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公之于众
执行工作开展之初,泸州中院未采用信用惩戒方式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1998年,泸州中院采取公告方法,将一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或支付令案件的被执行人名单,所欠借用资金数额,兑现期限、限制高档消费、逾期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公之于众,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或举报,对举报查明属实并达到执行目的的,给予一定奖励或报酬。
▲江阳区法院在水井沟摩尔商城LED大屏幕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合江县法院在电影放映前播放合江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视频广告
从2013年10月开始,泸州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要求,不断创新曝光方式,借助网络、电视、电影院、公交车公告等各种信息公开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执行信息。借力泸州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将失信惩戒融入诚信泸州平台建设,形成联合惩戒失信网络体系,定期向联合惩戒体系联席成员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其中被推送的部分失信被执行企业因信用缺失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融资限制和行业惩戒。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要求,对符合规定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迫使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选择自动履行义务,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传统司法拍卖到网络司法拍卖
▲1998年,执行庭干警与当事人谈话
执行庭成立之初,泸州中院对依法查封、扣押的一般财产,经被执行人同意,即由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或直系亲属)到场,进行直接变卖或将重要财产委托拍卖机构拍卖,价款交法院转交申请执行人。1999年,泸州中院制发《实施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若干规定》。此后,泸州中院对依法查封、扣押的重要财产,未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不得拍卖、变卖。
2002年6月起,按照省高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鉴定、评估或拍卖。拍卖前,依法发布公告,届时由拍卖公司主持公开竞买拍卖。传统的司法拍卖方式虽然经过不断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拍卖的公正和透明度,但是仍存在周期长,溢价率低,佣金高等问题。
▲江阳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黑色路虎越野车
▲龙马潭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手机靓号
2015年8月,泸州中院制发《司法网络拍卖实施细则(试行)》,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借力“互联网+”,实现司法拍卖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实现创新与传统兼容并蓄,采取“网拍为主,传统为辅”的模式,在执行工作中需以拍卖形式处置涉案财产的,优先采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进行,对不宜上网拍卖的物品,要充分说明原因,经网拍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实行,有效缩短了拍卖周期,提升了债权受偿率,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进一步提高了拍卖的公开透明度。
从少用到强化司法制裁手段运用
一直以来,泸州中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人,依法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总体来说,较少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拘留也不常用。
▲龙马潭区法院公开审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2017年以来,泸州中院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由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人,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形成“移送-侦查-公诉-审判”常态机制,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2018年1月,泸州中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公法联动、资源共享、纠纷同调”工作机制,司法拘留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有效地惩治了一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
泸州中院1983年建院,
只有35年院史,
但在这改革开放的35年中,
泸州中院的执行工作也紧跟时代浪潮,
不断改革。
虽然执行方式的变革
只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一个微小剪影,
但也从一个侧面见证了
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