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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湖南岳阳:王某学等20人传销涉恶团伙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8-08-29 18:58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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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以被告人王某学为首的20名传销涉恶团伙成员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开始,被告人王某学、李某者、吴某明先后加入一家名为“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非法传销组织,分别在湖南省长沙市、湖北省黄石市等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15年9月开始,被告人王某学、李某者、吴某明在传销组织上级头目李某、李某岭、熊某(均在逃)等人的指挥组织下,先后在岳阳市岳阳楼区租赁六处民居作为传销窝点,采取传销手段先后发展、吸纳了被告人侯某雄、汪某主、周某、高某、宫某磊、李某强、陈某兴、侯某心、李某明、张某盼、刘某鑫、李某龙、黄某云、唐某、吴某伟、韦某、冷某龙以及宋某远、邓某应、李某、许某峰(均在逃)等40余名传销成员。

  该传销组织结构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从上至下分为“高级经理”、“经理”、“大主任”、“主任”、“代理”、“助理”六个层级。其中被告人王某学、吴某明均为“经理”级别,系传销组织的领导、组织、策划者;被告人李某者及邓某应均为“大主任”级别,系传销组织的协调、管理者;被告人侯某雄、汪某主、周某及宋某远、李某为“主任”级别,系传销窝点的管理、领导者;被告人高某、宫某磊、李某强、陈某兴、侯某心、李某、张某盼、刘某鑫、冷某龙、李某龙、黄某云、唐某、吴某伟、韦某及罗某高、杨某芬等传销组织成员分别为“代理”、“助理”级别。

  上述传销组织成员通过使用QQ、微信等通讯软件,以交友、恋爱、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骗进传销组织后,以交钱购买所谓的产品后加入传销组织为由,采取欺骗、恐吓、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先后对被害人陈某雕、郑某守、杜某坪、陆某团实施抢劫;并对被害人刘某盼、张某洪、闵某、邱某刚实施非法拘禁,累计劫取、骗得财物近30余万元。上述传销组织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学、李某者为首的恶势力非法传销组织犯罪集团,严重危害了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社区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现场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分别向20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告知了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和勘验、检查、辨认笔录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人、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辩护律师分别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了辩护。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某学等20名被告人分别对自己的严重罪行表示悔不当初,对自己的所犯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等近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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