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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公益诉讼一周年 江苏拉直三问号

2018-08-08 14:29  来源:江苏法制报  责任编辑:彭绮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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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王某冒着高温赶到连云港吴山林场,查看苗木生长情况。

    “这些苗木可不能晒死,那样的话我还得重新补绿赔偿。”老王抹着汗说。

    老王是一起滥伐林木案的被告,一年前,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后,他被判补种黑松苗1940棵,还要保证成活。

    8月6日,距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一周年,省检察院发布数据:截至2018年上半年,江苏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数全国第一,诉前程序案件两个月内回复并纠正违法率90.74%,全省法院审结案件中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率100%。

    “一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009件,较试点期间增加213%;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76件,增加141%……”。

    数据大幅上升,案例此起彼伏,是否意味着江苏公益损害情况比较严重?公益诉讼一向发现难、鉴定难、修复难,一年来难题是否得到了有效破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强力推进,会否出现任性滥诉现象?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第一问:首例频出,是否意味着江苏公益损害严重?

    禁渔期间竟使用“绝户网”非法捕捞910余万千克!3月22日,灌南县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山东荣成伟伯渔业有限公司和何延青等1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以增殖放流、劳役代偿等形式修复海洋生态,或赔偿修复费1.3亿元人民币。

    该案系“两高”出台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后,全国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

    江苏公益诉讼一大特点是办理了一批全国“首例”案件。

    早在2016年试点期间,常州检方办理了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许建惠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件。徐州检方办理了鸿顺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系全国首件经过二审程序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南京在全国首次通过媒体公告方式,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无锡办理了督促环保局依法履职诉前程序案,被高检院评为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数字上升,“首例”频出,是否意味着江苏公益损害严重?

    “恰恰相反,这表明江苏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态度最坚决,公益诉讼的探索最超前。”

    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陆军说,之前,由于立法不明确,公益诉讼频频陷入没人诉、不会诉和不愿诉的困境。如今,公益诉讼于法有据,江苏全国率先探索和集中发力,“首例”频出数量上升,正是检察机关认真履职的结果,也提供了江苏实践的司法样本。

    不仅“首例”频出,江苏公益诉讼的范围也大大扩容。

    6月12日,由淮安市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判处曾某七日内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在网络上歪曲、污蔑消防烈士的曾某当庭认罪悔过。

    “公益不仅仅指我们通常理解的环境、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等领域,这是可见的,还有不可见的领域,如社会价值观、精神文化层面。保护英烈的名誉权不受侵犯,理所当然属于公益诉讼范围。”陆军说。

    一年来,江苏公益诉讼涵盖了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类型,扩容到了文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烈士名誉权保护等范围,在全国检察机关中率先做到全覆盖、多样化,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司法期待。

    第二问:三大难题,公益诉讼如何有效破解?

    南京水务集团工程师盛建号称“江湖达人”,多年来自带仪器监测水质,今年7月份,他当上了检察机关的“公益损害观察员”。

    像他一样,江苏一批公益损害观察员已经上岗,他们大多是污染多发区群众、媒体人、社会综治网格员和相关行业中热心人士。

    公益诉讼曾经有三大难:线索发现难、损害鉴定难和公益修复难。

    为解决线索发现难题,今年起,全省统一开通公益诉讼举报电话12309。

    “公益眼”“随手拍”等移动实时在线举报平台在全省推广,无人机、卫星遥感齐上阵。

    省检察院还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和数据对接,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提高线索的发现能力。

    7月25日,一起跨市非法运输、倾倒硫酸废液的污染环境案在沛县法院开庭审理。针对生态环节损害如何计算等争议焦点,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韩晓筠当庭申请3名专家辅助人出庭。

    “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公益诉讼借力专家事半功倍。”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书记仲霞铭说,她曾经担任灌南检察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专家鉴定人。

    为解决鉴定评估周期长、费用高、民事和刑事鉴定要求标准不同等问题,省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益诉讼鉴定评估的特别规定,建立专家库,发挥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公益损害修复基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役代偿、土地复垦,多种公益损害创新性修复方式保证了公益诉讼实效。

    “三大难”问题还是要靠专业化办案来破解。

    6月4日,全省首个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在如皋市长江镇揭牌,刑事公诉、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三诉合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形成完整链条。

    同在6月,江苏省检察院出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8大办案“工具箱”,16项硬举措,指导全流程办案。

    目前,全省检察机关设立公益诉讼检察部或环境资源检察部等办案机构51个,6市实现了公益诉讼案件跨地区集中管辖。专业化办案模式和团队已经成型,公益诉讼走上了专业化规范化之路。

    第三问:突出公益,如何防止“任性”诉讼?

    “该案侵害行为发生在牺牲战士被确定为烈士的前一天,法律上存在一定障碍,不适合提起诉讼。”

    “鉴于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已经实现,水利部门已经充分履职,本案建议终结诉讼。”

    这是省检察院民行处审批的两起不诉案件。

    公益诉讼不是“任性”之诉。

    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特别强调开展公益诉讼要突出“公益”核心:

    “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防止自身工作不当影响大局稳定、影响经济发展;要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牢记公益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设计出发点、制度运行落脚点。”

    省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朱建勇拿出了一摞文件告诉记者,省检察院严控公益诉讼“阀门”,对非法律规定领域的一律不批、公益属性不强的一律不批、行政公益诉讼中被监督对象已有部分履职行为的暂缓批准、综合效果不明显的暂缓批准,坚决防止任性和滥诉,保证了公益诉讼“诉得出,判得赢”。

    “公益诉讼试点开始时,国土部门经常当被告。所以像‘冤家’,但是现在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从‘冤家’变成‘亲家’了。”

    1月12日,在国土部与最高检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上,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马卫明一席话引发笑场。

    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检察机关和国土部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公益诉讼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至关重要,可以及时消除误解和抵触,激活协同履职合力。”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说。

    省检察院两次向省委、人大报送公益诉讼调研报告。今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即将听取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情况的汇报。

    7月12日,扬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为公益诉讼开通“绿色通道”。

    一年来,江苏30家检察院向当地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27个市、县(区)党委政府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意见。

    今年5月22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到省检察院调研时强调,检察机关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要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保驾护航。

    “天蓝水清,安居乐业,江苏公益诉讼一定会与江苏发展大局相向而行。”刘华表示。(宋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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