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关于性的暴力,都是整个社会一起完成的。”
这句流传很广的话,其实还有另外一层含义——畸形的保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伤害。
当孩子与“性”“暴力”联系在一起时,很多人的头脑中会闪现出凶神恶煞的形象。
在现实的很多个案中,情况恰恰相反。
有相当大比例的性侵、猥亵案发生在熟人之间,数量之大、隐蔽之深,超乎想象。
以往,这类案件会被“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这个看似坚不可摧的理由所“遮掩”,家长、亲人更不会主动提及,大家都在绕着“雷”走,而不是想办法排掉它。
后果有些可怕:施暴者看似受到了严惩,但恰恰是最轻的,或侥幸未被告发,一样潇潇洒洒;而家长亲戚的小心谨慎、羞于提及,似乎又助长了一些人的嚣张气焰;对真正的受害者来说,有些疑问恐怕会伴随一生——“是我自己做错了什么吗?是我自己活该吗?”
请给孩子多一些关爱,正确的关爱。
邻居
5月3日,岳笙熹通过案后随访了解到,小红和小丽(均为化名)这对亲姐妹在接受心理辅导之后,已经恢复了往日的活泼可爱,投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中。
岳笙熹是兵团第十二师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11岁的小红和8岁的小丽是她办理的一起猥亵案受害人。办理该案时,因为院内可借鉴案例经验少、受害人父母不配合、调查取证难等原因,一度陷入僵局。
不过,岳笙熹和她的团队通过坚持不懈地走访、情与法的说服,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张某送上法庭,受到惩罚。
其实,这起案子并不复杂——张某就住在小红和小丽家对门,不仅父母与之相熟,她们也很喜欢他——有糖果,有零钱,有甜言蜜语。对孩子来说,这些实在是难以抗拒的诱惑。
更何况,还是街坊邻居呢!两家都很熟络呢!
从2016年冬天一直到2017年春节,张某多次猥亵姐妹俩——出乎意料的顺利!孩子父母眼中的“老好人”,孩子眼中的“好蜀黍”,这些为他的恶行得逞,加分不少。
甚至,事后小红小丽的父母还在替对方着想——“低头不见抬头见”。而且,真传出去对孩子也不好。
“都是为孩子好。”多么充分的理由。
真为孩子考虑,那就用更有效的办法保护好他们——教育疏导重要,讨回公道也不能少。
怎么办?
有嫌疑人张某的“交代”,有证人证言,案情简单明了,这些似乎足以把张某送上法庭,接受正义审判。
“但是,我们严格审阅案卷后发现,侦查机关取证时的部分犯罪情节无法一一印证,比如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是否使用工具、涉案物证颜色形状不一致等,这对我们在法庭上指控其有着较大的不利影响。”岳笙熹说。
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详细又准确的陈述至关重要。
然鹅,小红小丽父母“保护孩子”的想法十分坚决,拒绝提供任何证据,更不愿意孩子再接受司法机关的任何询问。
事情被别人知道又该怎么办?
孩子以后的成长又该怎么办?
遭到报复或歧视又该怎么办?
人们总会在一些事情面前紧张、惶恐,甚至失去理智,小红小丽父母的担忧也不是毫无道理。
但是,不说,真相就难以还原;逃避,罪恶只会更加逍遥。
伤疤被揭开的确很疼,但不剔除毒素,即使伤疤结痂,那种隐隐作痛的感觉依旧会刺伤平静的生活。
有段话说得挺有道理——
“当你明明知道人性有弱点,却不加防范,而吃亏的时候,除了怨那个人,也应该检讨自己。”
只不过,请不要把“检讨自己”当作惩罚孩子的理由。
正义
绝不能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岳笙熹和同事们决定,在尽力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职权启动释法说理程序。
去年12月20日,第十二师乌鲁木齐垦区检察院在该院会议室举行了一次特殊的座谈会,与此案有关的公安民警、辩护律师、社区工作人员、学校老师以及心理医生、受害人父母等全部受邀参加。
在让受害人父母充分听取了多方人员的意见后,岳笙熹说了一番情真意切的话:
——犯罪嫌疑人在本辖区居住长达20多年,面对这种“熟人”作案,我们也很自责和难过。现在,我们希望用爱、用严惩嫌疑人来保护孩子,而不是把他们封闭起来;
——我们承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程序,保护他们的隐私;
——我们聘请了幼儿心理咨询专家陪同,将以谈话的方式和孩子交流;
——我们不只是办案,还将关注孩子的后续成长,为孩子申请司法救助,为他们制定心理健康恢复计划;
——父母敢站出来,就是向孩子表明:法律永远站在正义一方。
检察机关的“心意表白”与承诺,让受害人父母沉默了良久。
座谈会结束后,这对父母主动走到公安民警面前,要求重新制作更加详细的询问受害人笔录,他们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与问询。
日前,第十二师乌鲁木齐垦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检察官也是为人父母。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不是单纯的办案,而是准确把握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心理变化,积极运用心理辅导、心理建设以及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最大程度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岳笙熹说,“在我们看来,取得受害方的信任,就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正义。”
作者简介:房佳伟,女,现为新疆法制报记者;李爱博,现为新疆法制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