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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郑州样板

2018-04-17 10:46  来源:河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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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郑州样板 

过半刑事案件实现“坦白从宽” 

核心提示

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郑州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坦白从宽”的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更加具体化。日前,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获悉,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过半案件实现了“坦白从宽”,不但践行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还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获得了社会认可。

对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民众关心较多的是如何确保程序和实体公正,避免陷入“被认罪”和“权钱交易”的怪圈。那么,郑州市检察机关如何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如何确定认罪认罚的标准和从宽幅度?记者就此展开了采访。

办案提速

过半案件实现“坦白从宽”

2017年10月6日,张某驾驶客车超员80%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10月9日,孙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学生放学时,超员100%以上被警方查获,侦查终结后警方将案件移送至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看守所,新密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分别依法讯问了张某和孙某,并告知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的政策。张某和孙某在咨询了看守所值班律师的意见后,最终都同意认罪,并且认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分别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了字。

2018年4月3日上午,新密市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孙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两起案件。新密市法院院长张志勇担任独任审判员,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学政担任公诉人,新密市100多名司机和社会各界人士近200人参加旁听。因张某、孙某认罪认罚故法庭启动一站式速裁程序,很快就当庭判决。

这是在郑州,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真实办理场景。

自2016年11月郑州市被确定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城市后,登封市法检公司联合率先出台了《关于在登封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成为河南省首个正式启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地区。

2017年初,郑州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各基层检察院纷纷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落实试点工作。

登封市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详细梳理简易、速裁案件中原有多达18份的文书和笔录,通过取消、合并、简化的方式,对文书数量做“减法”和“瘦身”。以速裁程序为例,在公诉阶段只需要5份文书或笔录,受到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广泛认可和欢迎,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的推广中形成了“都会用、普遍用、善于用”的良好氛围。该市辖区刑事案件退补率由试点工作开展之前的37%下降到12%,从源头上保证了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比例的不断提升。

新密市检察院在该市市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协调下,在总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与辖区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有效沟通、通力协作,在看守所设立了刑事速裁法庭、公安案审大队、驻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公诉人办公室,确立了“一站式”的办案机制,一起认罪认罚案件,在看守所内便可以走完所有程序。

郑州市二七区、新密市等基层检察院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在统一证据形式、案件受理、庭审程序等标准上进行了一系列机制探索,已成功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周期缩短到3天之内。

2017年,郑州市检察机关全力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在有效提升办案质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郑州市检察机关共起诉认罪认罚案件5169件6285人,占同期起诉案件总数的51.9%,法院一审判决生效率达99.7%。

律师值班

确保当事人认罪认罚真实自愿

认罪认罚从宽,顾名思义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得到从宽处理。

对于认罪认罚,可分成两个部分。首先是认罪,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其次是认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记者了解到,郑州市在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越早认罪,从宽幅度越高,最多可减基准刑的50%。

对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是该制度的核心要求,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所犯罪行和量刑的知情权成为关键。

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郑州市检察机关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内容制作成专门的告知书,在提审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提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也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沟通,协商提出认罪认罚。对于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郑州市检察机关主动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在看守所安排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以律师见证和辩护的全覆盖监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和实体公正。

当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郑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奎表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必须按照法定证明标准,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全面审查案件。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是否从宽和从宽的幅度。对轻罪案件和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的,可以尽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对重大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特别是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则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破解难点

对量刑从轻幅度精准规范

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社会关注最多的是办案机关如何确保程序和实体公正,因此,如何明确认罪认罚的标准和从宽幅度,避免陷入“权钱交易”的怪圈成为办案机关需要破解的难题。

2017年,郑州市法检公司会签印发了《郑州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认罪认罚案件中“从宽”的幅度。

根据细则的规定,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可以从宽处罚的比例也不同。该市对认罪的程度进行了分级,将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认罪的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程度分为A、B、C三个等级,依照在侦查阶段归案后即认罪最高从轻50%的幅度,逐次递减到20%以下,对量刑的从轻幅度进行精准规范,保证罪刑相称,罚当其罪,提升办案质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越早认罪认罚,越可能得到更大的从宽处罚幅度。一年多来,郑州市检察机关在试点工作运行实践中,把是否悔罪作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探索建立可操作、可量化的评价指标,详细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侦查到提起公诉环节的认罪认罚情况,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期间的表现,作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同时,郑州市检察机关坚持认罪认罚相统一。对只“认罪”不“认罚”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在“认罚”的把握上,注意审查发现是否有表面“认罚”,对存在私下串供、毁灭证据或隐匿、转移财产,不赔偿等情形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社会认可

实现公正和效率相统一

郑州市在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过程中,案件的办理期限不断缩短,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学政说:“构建的‘一站式’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机制,最大的便利在于集约,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提速。一个认罪认罚案件,在看守所内可以走完所有程序。公安局刑事案件审查大队将数个案件移送到公诉人办公室,公诉人审查卷宗后,当日集中告知、讯问,嫌疑人走出公诉人办公室可以直接到隔壁律师值班室向值班律师进行咨询,同意后签署具结书,案件第二天移送速裁法庭。案件受理后,同日即可开庭集中审理。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三日即可判决,个别案件甚至一日就能判决,这在以前是难以实现的。这种高效率得益于充分发挥集中优势,各机关同地点办公。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审查大队民警的带领下随案卷到公诉人办公室,可以完成审查起诉阶段所有程序,出门到律师值班室,可以得到法律帮助,等不了多长时间,又可以收到判决,不再像以前那样跑公安、跑检察院、跑法院,一个案件下来至少需要好几天。办案机关也不再需要各自通知嫌疑人一个一个走程序,可以用集中的时间实现案件的集中办理,增加了办案数量,提升了办案效率。‘一站式’办案机制的运行,充分证明了集约提速思路的正确。”

新密市法院副院长张海涛说:“严格核实,程序自愿。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要求。为避免可能出现的‘权钱交易’、当事人被迫认罪认罚等现象,我院始终坚持‘庭前核对、当庭确认’的方式,对当事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予以确认,最大程度保证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刑事诉讼程序适用的合法性。”

前不久,登封市检察院集中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的10起危险驾驶案件,两天内全部审查完毕,用一天的时间集中起诉,这10起案件从审查起诉到审判结束,只用了4天时间。

不久前,荥阳市检察院刚刚办结一起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的案件,涉案40人全部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因为涉案人员全部认罪认罚,该案庭前会议召开得非常顺利,就简化庭审举证、质证、辩论达成一致意见,既实现了普通程序简化审,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又保证了案件质量,所有被告人真诚悔罪,切实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保钢对全省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时,这样评价:“河南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现了由全国‘试验田’到‘示范田’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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