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河南省检察院获悉,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保护河南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深入促进该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发力、重点突破、纵深推进,经研究,河南省检察院决定自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并印发了《全省检察机关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以依法办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地资源管理、水利、森林、矿产等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及时发现和纠正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会同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形成保护生态的整体合力;发现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一批生态环境执法中的违法违纪线索,强化监督刚性和实效;结合办案实际,分析公共利益受侵事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和具有普遍性、倾向性,事关全局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建议,促使提升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
《方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必要性,把专项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要依法监督、积极稳妥。各地要把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要求贯穿公益诉讼工作始终,注重抓好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让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理念在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中落地生根。
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民行检察部门要充分利用检察新媒体等多种方式,突出宣传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例和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突出宣传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取得的成效。
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加强汇报沟通;主动加强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在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最大程度地达成共识;与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力争通过专项活动的带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核心保障和衔接作用,确保我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