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嘉金撰写的《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实务研究》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
该书是江西全省首部专题研究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下称“排非”)的专著,也是全国理论界与实务界首部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涉及监察委员会改革的著作。
该书全面梳理了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的历史发展,深入研究贿赂案件“排非”的模式、类型及要件,归纳整理分析了司法实践“排非”工作中的特点、难点和规律,并立足我国法治国情和司法实践,从操作细节着眼,明确非法言词证据的标准,完善调查程序及配套制度,并就如何完善和适用贿赂证据“排非”规则等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对策建议,形成了《关于办理贿赂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言词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意见稿。
当前,全国监察委员会改革正在深入进行。今年“两会”,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赋予了“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作者密切关注改革动向,将贿赂案件“排非”问题与监察委员会改革进行对接,广泛收集了试点地区的案件样本,从留置措施的适用到批捕、公诉直至审判等环节一一分析,并就如何发挥完善监察委员会在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中的作用建言献策,突出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独立属性,明确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的强制属性。
该书既有理论上的深入探讨,更有对实践问题提出破解之策,具有很强的实务性和操作性,对贿赂案件“排非”中的申请难、启动难、辩护难、认定难和排除难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撰写过程中,作者向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发函收集了大量贿赂案件相关数据及典型案例,梳理了大量贿赂案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问题。(元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