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逢新,凭借对法律事业的执著追求,于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走上了律师的神圣岗位。2001年,他又被任命为吉林省蛟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在执业的27年里,他始终把困难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亲民为民,全心全意地投入到法律援助公益事业中。从业以来,他办理援助案件270余件,为困难群众、为政府挽回经济损失8.6亿余元,为人民群众普及法律常识2.7万余人次。百姓都称他是为民讨回公道的“平民律师”。他曾被评为蛟河市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政法干警;吉林市劳动模范、吉林市优秀律师。他带领的法律援助团队多次被省、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心系遇难矿工,为遇难者家属争取最大限额赔偿
张逢新是蛟河市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也是百姓心中的法律贴心人。遇到大事、难事、棘手的事,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他。2005年,蛟河市腾达煤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4 ·24”特大煤矿透水事故,69名矿工井下受困。经过艰苦救援,39名矿工脱险,30名矿工不幸遇难。他立即全力以赴参与善后工作,一边多次走进遇难者家中,坚持情、理、法兼容,安抚家属的情绪;一边深入研究有关法律,起草了《赔偿协议》。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仅用5天时间就妥善处理了这起重大事故,30名遇难者家属得到了最大限额的赔偿。遇难者家属对他认可,蛟河市政府对他高度评价,授予他“‘4 ·24’抢险救援贡献特别突出个人”的荣誉称号。
心系受害学生,销售“毒桌椅”的厂方被绳之以法
2009年,蛟河市某小学发生900多名学生接触甲醛刺激性反应事件,一时间学生家长群情激愤,网络媒体炒作沸沸扬扬。市政府门前每天都聚集几百人,严重影响了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有的家长堵截火车,惊动了市、省和国家领导。为了给孩子们讨个公道,张逢新反复分析案情,终于找到案件的突破口——1000套课桌椅没有产品合格证。两个月里,他与相关部门7次往返于蛟河与厂家之间,协商、取证。几经周折,最终厂方负责人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厂方一次性赔偿学生经济损失108.39万元。家长捧着赔偿款激动地说:“张律师没拿我们一分钱,没喝我们一瓶水,给我们出这么大力气。我们不知该怎样报答啊……”
“2 ·20”蒸锅爆炸事件、“7 ·28”特大洪水致使农林村43户农民受损事件、杨木林子及蛟电砖场的106名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案、蛟河新区6300户居民供热合同纠纷、永胜煤矿400余名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案……无数的法律纠纷在张逢新的正确引导下,都得到圆满解决。
心系普法事业,送法律到基层
张逢新常说:“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播洒于社会的爱心是无限的。”他热衷于法治宣传教育,每当国家出台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时,他总是刻苦钻研,领会内涵,进企业、入社区、访军营、到乡村送法律,让法律成为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锐利武器。多年来,他先后到全市各中小学为孩子们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讲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每当他想到十几岁的孩子身陷囹圄,想到一双双渴望自由的眼睛,内心就久久难以平静。他像教育自己孩子一样深入浅出地为孩子们讲道理、讲法律,教育未成年人一定要改掉恶习、遵德守法、树立法治理念,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栋梁之材。
张逢新廉洁执业、真情奉献,以真诚勤勉的处事态度、大爱无疆的精神境界为我们树立了一面旗帜,以精湛的业务技能、忘我的工作激情和可敬的职业操守诠释了一名党员律师的职业精神和责任担当,成为新时代法律人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