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西藏日喀则市司法局采访时了解到,目前,日喀则市局法局48名司法行政执法人员首次有了行政执法证。据悉,这是该局率先在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办理行政执法证,意味着全区司法行政执法人员首次有了行政执法证。
日喀则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周先荣介绍说,为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去年,日喀则市司法局按照行政执法证办理程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供司法行政执法相关条例及申办函,48名人员接受了市法制办和市司法局司法行政执法依据及常识培训,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证考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向成绩达标人员颁发了行政执法证。
根据《日喀则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该行政执法证是指在日喀则市适用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它是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
为了严格行政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日前,日喀则市司法局还制定了《日喀则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包括以下八个方面: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监督举报方式、执法公示制度文本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据了解,今年,为了防止盲目或过失执法,日喀则市司法局逐步完善司法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及程序,目前正与市法制办协调,开展前期申报工作,为18个县(区)司法局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申办执法证,努力做到日喀则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全覆盖,让司法行政工作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