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山西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严格按照中央、最高法院和山西省委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改革思维、问题导向,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狠抓司法改革任务的统筹规划、精准施工和成果巩固,务实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看成果
(一)完成全面试点法院法官入额遴选工作
今年1月份,全省135个法院全部完成首批法官入额遴选。此次遴选共产生员额内法官2864名。连同首批1+8试点法院的213名入额法官,全省共计产生入额法官3077名。
入额法官90%以上充实办案一线,占比较入额前提高12.3%;入额法官大学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提高6.6%,法官队伍总体结构趋于合理。
全省统筹,严格控制入额比例。首次遴选的法院员额比例控制在30%左右。领导干部入额比例控制在班子职数的30%左右,且必须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以保证更多的一线法官入额。全省员额比例最终控制在中央政法编的31.97%,为下一批年轻法官入额留出了余地。
精准测算,动态调整。对于15个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在控制全省员额比例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提高员额比例和把事业编制人数纳入员额比例基数等方式增加入额法官人数,缓解办案压力。
组织周密,过程公开、程序公正。山西省高院党组研究通过了《入额考试实施方案》,确定由入额考试由省高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阅卷。
(二)启动员额法官退出机制
今年3月底,山西省启动员额法官退出机制,截至5月上旬,首批40名入额法官提请省高院党组决定退出法官员额。山西省员额法官退出工作无论是制度出台还是推进实施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改革经验介绍入选最高院司改领导组编撰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
(三)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一系列改革制度基本完善。3月1日,省高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员额制和落实审判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制定了11项配套制度,下发全省法院施行。全省两级法院制定出台了各自的相关制度规定,推进实施具备“四梁八柱”功能的司法责任制制度框架已基本搭建成形。
人员队伍结构优化调整。目前全省法院90%以上的入额法官集中在办案一线,非审判业务部门法官转岗分流2017年上半年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参审案件44093件,占全部案件的17%。
新型审判机制逐步建立。截至4月初,全省各级法院均已完成新型审判团队组建工作,共组建审判团队967个,形成“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或“1名法官+n名书记员”的基本模式以新型团队办案机制的建立为依托,各级法院逐步取消案件审批,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
(四)各项配套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推进聘用制书记员过渡招录工作。全省各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过渡审核工作已经完成,确定符合过渡报名资格人员2182名。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截至6月份,该项工作已全部完成,全省法院确定单独职务序列法官共3037名。推进工资制度改革。“1+8”首批试点法院员额法官的增资和绩效奖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并由预发变为实发。推进人员、机构、编制上划省级管理相关工作。
●说未来
(一)做好员额内法官补充遴选工作
(二)完成聘用制书记员过渡招录工作
(三)督促指导各院完善配套机制
(四)适时启动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
(五)启动法官等级晋升工作
(六)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七)配合完成相关改革工作
(八)开展司改专项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