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察机关力推司法体制改革落实
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会议精神
辽宁法制报讯 继7月14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后,7月20日,省人民检察院又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学习贯彻7月10日结束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7月12日结束的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贵阳会议精神,全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落实。
要坚持“两个坚定不移”,确保检察改革正确政治方向。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更好发挥科技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习总书记关于“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的指示要求,充分认识科技革命为检察事业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主动拥抱新一轮科技革命,怀着极大的热情关注上海、贵州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推进改革的做法,主动谋划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科技对检察工作的支撑作用,着力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要以更强烈的担当精神,切实肩负起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院党组要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特别是“一把手”,不仅要对改革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而且要亲力亲为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难题,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爬坡过坎,真正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
要充分认识辽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成效,坚定改革定力,增强改革信心。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最高检、省委决策部署和省检察院工作要求,以中央批复的《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统领,初步建立了司法改革制度框架体系、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司法责任体系、监督制约体系、履职保障体系等五大体系,牢牢把握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协调推进、陆续落地,作为全国最后一批司改试点省份,我省检察机关仅用一年时间便已与全国前二批试点省市同步,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立以员额制检察官为办案主体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建立以新型检察权运行模式为核心的司法责任体系,建立以职业保障、省以下人财物统管为基础的履职保障体系,建立并完善以内部制约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监督制约体系。
要正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担当,勇于迎难而上。孟建柱书记、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的讲话中,深刻分析了司法体制改革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从前期省检察院几次督察调研情况来看,这些问题在我省检察机关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不容忽视。改革是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和拓展的。全省各级院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敢于正确审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坚定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勇于迎难而上,不断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效能。
要全力以赴,全面推进,确保党的十九大前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地落实。随着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改革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辽宁司法体制改革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面对难啃的“硬骨头”,如果不能迎难而上,就会一泻千里。全省检察机关必须统一思想,形成强大合力,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落实和完善好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注重整体协调推进,落实各项职业保障制度;深入推进组织机构创新,构建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检察组织机构;推动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管工作;加强系统集成,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要突出重点,强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突出工作重点,要在创新员额检察官管理、严格监督追责、完善绩效考核、科学设置内设机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方面深化改革;要围绕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督导,保证司法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深化检察改革,要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继续总结认罪认罚试点工作制度改革,争取试出经验、查出问题、确保效果;要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同时,要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抓好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升改革质效。
要统筹部署,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各级院要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的部署,统筹推进改革与各项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职能,强化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智慧检察”建设。各级院要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性机遇,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各级院党组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察,结合日常考核,将司法体制改革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保证完成省院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