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开庭,宁夏银川市检察院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银川市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银川市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成为常态。
“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此案是一起特殊的故意杀人案,宣读完起诉书,银川市检察院检察长开始讯问被告人。
今年3月,自治区检察院、银川市检察院明确要求检察院入额领导“直接办案”,且必须完成案件侦查、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席庭审等事项,同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其中,检察长每年直接办案量不少于全院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10%,其他入额院领导不少于全院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20%。截至目前,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47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89件,人均办案19件。银川市检察院检察长已直接办理多起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大要案。同时,银川市检察院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明确入额却不办案的院领导必须退出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