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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黑龙江毒品违法举报奖励办法今起执行

2017-07-13 09:33  来源:平安龙江网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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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黑龙江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黑龙江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并将于7月12日正式执行。《办法》共17条,分别从举报人身份界定、规范举报途径、确定奖励标准、奖金发放程序、举报人的责任、保护举报人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范。

  《办法》规定,举报人不包含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海关等职能部门在执行公务活动期间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注射毒品的,每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的,奖励1000元;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的,最高可奖励20000元或视情况重奖;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并用于制造毒品的,最高每案奖励3000元;举报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1人奖励1000元;物流寄递行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以“邮寄”方式运输毒品犯罪行为的,对物流寄递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举报多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金;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个举报人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按照一条线索奖励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金举报人自行分配。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日内自行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级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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