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全省全面推行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探索经验。
据介绍,为积极适应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形势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发展、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山东省司法厅联合省质监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标准(试行)》,提出外观标识、内部管理、鉴定程序、对外服务等4大类共112项机构建设标准,然后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试点单位和时间步骤。
《通知》指出,将标准化理念和要求引入试点鉴定机构日常管理、执业、服务以及自身建设中,通过试点单位有效运行,提出“形成操作方便、运行高效、切实管用的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标准规范”和“在全省打造不同规模、不同鉴定业务领域的标准化运行示范点”两大试点目标,明确统一山东司法鉴定外观标识、机构管理制度、鉴定执业流程和对外服务标准,实现外观标识、内部管理、鉴定程序、对外服务“四个标准化”的试点任务。根据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现状,综合考虑机构鉴定业务范围和年度办案量,确定济南、青岛、济宁、泰安等4个市作为试点地区,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泰安东岳司法鉴定所等4家司法鉴定机构作为标准化试点单位。
根据《通知》,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落实完善、考核总结三个阶段进行,试点经验形成后,将向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推广应用。
《通知》强调,试点工作是实现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重要举措,已被列入全省标准化建设工作示范试点项目。要强化组织领导,把试点工作列入试点市司法局重要议事日程,各试点市质监局明确专人负责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