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济南市以深入开展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为载体,加强对非法集资的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超前化解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隐患,有力维护了省会和谐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
树立 “ 治未病 ” 理念,把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消灭在初始阶段。2014 年以来,省会街面上各类投资担保理财类公司大量开业,蕴藏非法集资风险。在深入调研、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打防打着 “金融创新”外衣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通过定期调度、开展政法巡查、专案督办、综治考核等形式,推动有关部门查隐患、控源头、打苗头、压势头,有效防止非法集资风险蔓延集聚。公安多警种合成作战,破案、追逃、追赃多措并举,打掉一大批非法集资犯罪团伙。法检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法定期限内从快批捕、从快起诉、从快审判、从快执行。以县(区)为单位每两月开展一次主题宣传周活动,建立 “ 组建一支义务宣传队、发放一张明白纸、制作一块宣传牌(栏)、上好一堂防范教育课、印制发放一批宣传品 ” “五个一”社区宣传机制。以“法治六进”活动为载体,以政法干警为主体,市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包镇办、中层干部包村居,深入基层讲政策、讲法律、讲案例、讲危害;建立 “ 电视说法、广播讲法、报纸释法、短信送法、微博微信普法 ” 的立体化宣传格局,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知晓率 。
坚持法治思维,实现惩治犯罪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一是统一执法思想。 公检法机关在证据标准、主观故意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幅度、刑民交叉处置等方面,统一执法思想,把握执法尺度,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重罪轻判、以罚代刑等问题。 二是坚持追赃务尽、打罚并重。 把追赃挽损贯穿侦查追逃、批捕起诉、审判执行各环节,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依法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 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利。 先后依法扣押冻结及追缴赃款赃物约计 11 亿元。 三是注重宽严相济、分类施策。 对案件首犯和集资诈骗分子,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坚决重判。对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四是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服务经济发展。 在依法严打犯罪的同时,注意保护实体企业合法经营活动,慎用强制和查封、冻结、扣押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实体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影响,保护实体企业健康发展。
补齐监管短板,建立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长效监管体系。一是以专项整治促监管。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依托基层 “网格化”管理体系,集中开展对全市投资担保理财类公司的全面排查和重点检查,先后 对 139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从公司名称、标识、经营范围等进行了规范,对违法发布广告的252家公 司进行了查处。 二是加强属地管理管住面。 明确县区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健全非法集资日常监管机制,依托城乡社区管理网格、网格管理员和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构建全面覆盖的基层监管网络, 实现了问题早发现、风险早预警、案件早处置。 三是强化行业监管守住线。 坚持 “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查处谁负责”原则,明确部门监管责任:金融办负责监管融资类担保公司,工商局负责监管非融资类担保公司及投资理财类公司,公检法负责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建立监测预警、日常监管、调查处理等日常监管机制。 四是部门协作强监管。 成立金融、工商、公检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部门在案件定性、线索移交、工作协同方面存在的问题。
加强社会面稳控,积极稳妥处置非法集资引发的次生风险。一是维权维稳有机结合。 坚持把追赃挽损作为打击非法集资的重中之重,综合采取集中追逃、规劝退赃、罚金等方式全力追赃,为化解矛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教育疏导。 组织各县区成立由分管副书记挂帅的工作专班,变上访为下访,做好非法集资对象的释理说法、帮扶救助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违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没有清偿义务”的是非观念,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市综治办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活动,超前妥善化解不稳定因素。市信访局建立律师参与、信访代理等工作机制,做好信访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三是严厉打击煽动闹访等违法行为。 区别合理诉求与无理诉求、一般群众与煽动闹事两种情况,对多次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重点人依法采取训诫、拘留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