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是双方的私事吗?当纠纷无法解决时,需不需要第三方介入?日前,西藏拉萨市给出了答案。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西藏自治区市综治委关于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日前,拉萨市妇女联合会、拉萨市司法局联合成立了拉萨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起了市县两级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由此,一个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构,独立于婚姻家庭双方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成立了。
设立调解员专家库
由各部门专业人才组成
5月22日,记者从西藏拉萨市司法局基层科了解到,拉萨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目前正在制作悬挂相关工作制度以及标识标牌,并且拉萨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二级网络已经组建完成。
“依托拉萨市妇联,我们组织成立拉萨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调委会委员7名,由妇联、民政、司法行政、法院等部门业务骨干担任。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拉萨市妇女联合会权益科。”拉萨市司法局基础科科长杨世红介绍。
同时,拉萨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调解员专家人才库,由民政、法院、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以及退休检察官、援助律师等专业人才组成。
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
专职从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拉萨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指导、培训宣传和组织协调、研究调处重大疑难争议;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新情况以及预防和调处的新方法、新规律;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协调处理疑难婚姻家庭纠纷;宣传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保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依托各县区妇女联合会,成立县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由各县区妇女联合会主管,接受拉萨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各县区司法局的业务指导。
据杨世红介绍,“恋爱、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扶养纠纷、继承纠纷、财产权益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其他当事人双方有意愿调解的民间纠纷。这些问题都是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但是一般的婚姻家庭矛盾先到当地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重大且比较复杂的疑难纠纷,到各县区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由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
纠纷必须在30日内调解
那么,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有哪些呢?对此,杨世红介绍,除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外,婚姻家庭成员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接到申请后,会在人民调解登记薄上签注申请人姓名、日期、案由,做好台账登记。
人民调解员记录好基本情况后,会及时联系纠纷当事人,提前三天告知调解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员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纠纷必须在30日内调解。30日内调解不成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人民调解终止告知书》交与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