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由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滨出庭支持公诉,落实领导入额办案要求,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为领导干部办案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

据悉,杨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系二审上诉案件,上诉人杨某在上诉时提交了一份法院的生效判决和一张借条作为新证据。针对这一情况,检察长杨滨认真阅卷,并对新证据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实,多次到看守所讯问原审被告人杨某,并询问了该案的几名关键证人,同时针对借条的书写时间委托司法鉴定。在庭审中,杨滨讯问了杨某,对该院收集的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杨某上诉理由均不成立的公诉意见。
检察长办理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系遵义市检察院首次,观摩庭审的公诉干警认为,检察长办理案件和出庭支持公诉给公诉干警树立了标杆、鼓舞了士气,也为进一步带动和提升检察业务水平提供了动力。杨滨在庭后表示:“选择进入公诉团队的检察长亲自办案和出庭支持公诉应成为常态,这也是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同时也是提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效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