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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毛扬措:守卫公平正义是我不变的法治信念

2017-05-16 14:21  来源:青海政法头条号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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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毛扬措,1986年7月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现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012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4-2016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14年参加全省首届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获“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2014年被评为第一批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库成员,2016年被评为第一批全国检察机关理论调研骨干人才库成员,201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拉毛扬措作为青年检察官的一员,她和同事们聚集在青春的驿站,激情飞扬,用灵魂诠释生命之灵动,用行动掀起腾飞之梦想。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十年,她更加相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仅要守卫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更要守卫法治信仰的心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细心释法 案结事了

  在调入省检察院之前,她已经是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在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六年中,面对离婚、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形形色色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她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注重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让当事人明晰复杂的法律关系,用更多的耐心和细心对当事人说法释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13年8月,调入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后,通过办理检察监督案件,她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了更深的理解。在办理一起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监督案件时,她发现该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在向领导报告后,对案件进行了调查。经查,该案确实是一起故意制造的虚假诉讼案件,目的是利用司法手段为企业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便利,案中相关侵权的证据均系伪造,遂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省高院受理该案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认定该案系虚假诉讼案件,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是我省检察机关依法实施民事检察监督,打击驰名商标认定领域的虚假诉讼第一案,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保障驰名商标认定的正常秩序。

  在省院工的四年间,共参与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6件,独立办理30件,其中抗诉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1件,终结审查4件,维持下级院决定9件,出席再审法庭2次,列席审判委员会1次。所办理的案件,均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无一当事人闹访或上访,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既是业务能手 也是理论能手

  在办案的同时,她还承担了业务指导工作。通过口头、书面答复、指导办案等方式指导下级院办案50余次。指导海西州检察院办理全省第一起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调解监督案件,依法指导收集抗诉证据,制作法律文书,确保首例调解抗诉案件成功办理。针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类型多、结案方式不唯一等特点,制定了《案件信息报备表》,改进了原统计方式,提高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数据统计的准确性。连续三年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坚持质量至上原则,对全省725件监督案件逐案登记、逐案核查,起草了《案件质量评查报告》,逐步解决执法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为促进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交流、学习,及时收集各院先进经验,采编青海省民行业务指导刊物《民行工作情况》《民行检察案例指导》共10期。指导各类专项活动开展,起草各类专项报告等综合性文字材料50余篇。参与起草《青海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对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等司法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民法典总则》的调研、编纂等工作。

  在工作之余,她围绕民事审判及民行检察实务进行深入思考,撰写了10篇文章分别在《青海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上发表。撰写的《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以青海省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为例》一文,被评为“第五届民事行政检察理论年会”二等奖,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理论成果奖。

  人生最美是青春。正值青春年华,她凭着这样的坚毅执着和一身浩然正气,默默地奋战在民行检察工作的一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着一名青年检察官熠熠闪光的亮色,谱写出人生最绚丽的青春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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