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点小矛盾,累积起来就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问题。
2015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2016年5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这对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辽宁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近一年来,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多元化解机制,成效显著。

社区志愿者史桂荣在调解矛盾
省委督导检查全省矛排工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如何及时发现、有效应对矛盾风险,是政法机关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我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仅仅是政法机关的责任,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将此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
改革、发展、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能否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实施科学决策是衡量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的重要方面。
今年以来,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纳入“1353计划”,作为政法工作的重点,贯穿全年,集中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振兴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3月6日,省“两办”印发了信访矛盾清仓起底化解攻坚行动方案;4月27日,省委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对开展督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5月2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就全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督导工作安排作出重要批示……
在辽宁省,省委派出6个省级领导带队的督导组深入全省各地督导检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强力举措实属罕见,足以表明了省委对于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多元化解机制日趋完善
自《辽宁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后,全省各级综治组织针对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薄弱环节,着重从整合资源、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入手,促进各类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其中,全省各级法院紧密结合社情民意和工作实际,整合社会力量,创新工作方法,建成了覆盖全省的诉调对接工作新格局,拓宽了社会矛盾化解渠道,使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截至目前,全省法院系统共建立诉调对接省级示范法院18个、诉调对接中心126个,有诉调对接工作人员522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10家省直单位建立对接关系,联合下发指导性文件,各中、基层法院共与441家单位建立对接关系,聘请特邀调解员3072人。据统计,全省有近80个基层法院紧密结合实际,积极与重点行业对接,共同研究制定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使大量纠纷被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大连地区两级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有效突破体制、机制上瓶颈,解决了诸如编制、经费、场地、设备等制约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发展的问题,打造了诉调对接工作“升级版”,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专业、行业调解组织遍地开花
近年来,省司法厅本着“哪需要、哪设立”的工作原则,将人民调解工作做深做细,结合地区实际,稳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其中,抚顺市司法局充分调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性,逐步建立了“五调联动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抚顺市司法局联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向各基层法院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形式,有效实现“诉调联动”;采取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所在地基层派出所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模式,在基层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员坐班制度,有效实现“公调联动”;在全市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全覆盖,有效实现“医调联动”;在全市各县区设立交调委,有效实现“交调联动”;在全市社区建立三级调解网格,有效实现“物调联动”。
【典型】
采集地:沈阳市
沈河区打造“都市版”枫桥经验
“群众有诉求,诉求群众解;矛盾社会来,社会来化解。”这是矛盾纠纷的化解方式,也是沈阳市沈河区多元化矛盾化解的思路。
近一年来,沈河区结合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社会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在标准统一的前提下,各级调解组织结合地域特色和行业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调解工作,树立区域品牌、行业品牌。
比如,新北站街道办事处结合商业楼宇密集、涉外纠纷突出特点,开展调解进楼宇、进外企等特色调解活动;滨河街道创建了全社会调解“1+N”菜单式服务模式;丰乐街道溪林社区结合地区孝亲文化特色,组建孝亲说和团;东陵街道涉农纠纷突出,聘任驻街农大专家,将调解工作做到了“乡间地头”……
应该说,沈河区在矛盾调解方面打造出了我省“都市版”的枫桥经验。
将矛盾调解机制延伸到居民身边
检验全社会调解工作成效如何,关键在于群众关心关注的诉求能否及时就地解决。
为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沈河区在社区下属网格按照每千户建立工作点;在网格内以300户为单位建立矛盾调解组;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建立矛盾调解工作岗,自下而上编织出一张兜得住的调处网。正是这样密集的调处网,才让矛盾纠纷变得可预防,也可在第一时间解决。
沈河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还讲究一个“快”字。
沈河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做到“五调五转”。“五调”即:家庭矛盾及时调,邻里纠纷抓紧调,民生问题马上调,社会矛盾主动调,负面舆情提前调。这五调如果不能产生化解实效,立即进入五转程序。“五转”即:信访调解不成转为信访代理,法官调解不成转为立案诉讼,律师调解不成转为代理诉讼,仲裁员调解不成转为仲裁程序,警官调解不成转为依法处置。
正是这些独特的做法才让沈河区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获得了好评。
招贤纳士聘请近万名调解员
沈河区矛盾纠纷调解做得好,还得益于拥有一支近万人的调解队伍。
沈河区本着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做到“三吸纳”:吸纳热情高、素质好的居民代表;吸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社会公信力人士;吸纳房产、规划、劳资等专业人士。
通过广泛招募,全区共聘任调解员近万人。
沈河区全社会调解委员会还建立三级调解员制度。一级调解员主要由“两代表一委员”和各行业专家构成;二级调解员主要由具有相关业务专长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构成;三级调解员主要由热心公益的社区志愿者构成。每年对区级调解员进行评星定级,调解成绩突出的,逐级晋升,不称职的予以降级直至退出。
矛盾交给专业调解基地解决
去年7月,泉园街道在御龙社区成立了全社会调解涉物业纠纷预防调处中心,提出以“物业纠纷”预防调处培训工作为突破口,力求通过和房产局、小区办、律师团等专家团队的通力协作,做好物业纠纷预防调处工作。
据了解,沈河区根据当前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即房屋征收、物业纠纷、房产、城建、人社劳资、法律服务、科教文卫、心理疏导、涉农、邻里纠纷十个专业化矛盾纠纷,建立专业调解基地,并累计聘任专业化调解员1342人。
在朱剪炉街道,沈河区还成立了全市首个全社会调解少数民族服务站,朱剪炉少数民族服务站的调解员们用真情、亲情化解了涉及少数民族人口的债务、婚姻家庭、物业等多起矛盾纠纷。
这些都是沈河区矛盾调解不断发展创新的成绩。
今后的工作中,沈河区将继续以“为民”为核心,不断拓宽诉求渠道、创新化解方式、夯实基层基础、强化责任落实,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进“都市版”枫桥经验的发展。(辽宁法制报记者 白国军 李滢乐/文 记者 蔡冰/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