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规制商标恶意注册专项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法院判断商标注册和使用是否合法的原则,并提出针对恶意注册现象所采取的做法。
浪费社会资源 扰乱市场秩序
商标恶意注册,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他人在先权益,或者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我国现阶段商标恶意注册形势严峻,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同一主体囤积几百枚甚至几千枚商标,不使用、待价而沽的,抢注者“贼喊捉贼”恶意维权的,不一而足。
恶意注册情况严重,倒逼合法经营者不得不多类别甚至全类别注册。为规避三年不使用被撤销风险,又被迫每三年再申请一次,如此循环往复,商标申请量逐年膨胀,商标异议申请、无效申请和行政诉讼逐年大增,严重浪费社会资源。
商标注册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自2014年11月6日建院至2017年3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商标案件13959件,审结各类商标案件8392件,分别占全院总收、结案量的59.28%和56.34%,其中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受理数量为13558件,占商标案件受理数量的97.13%,占法院全部案件受理数量的57.58%。2017年1季度,法院新收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1978件,相比2016年同期增长49.9%。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商标恶意注册问题,一直把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判断商标注册和使用合法与否的导向性原则,贯穿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用足用好法律,制止无使用意图的商标注册行为。二是严格适用法律,综合考量主客观各因素,密织规制恶意注册法律之网。三是加大对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的审查力度,提高囤积商标成本。四是增强司法能动性、有效性,对确属恶意注册的商标,在民事侵权案件中不予保护。通过诉讼程序保障合法申请人利益,避免恶意注册商标给合法申请人设置障碍。
四项措施治理恶意注册现象
下一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继续加强分析研判,引导商标注册行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注册行为、代理行为坚决制止,对此采取以下做法:
一是加大审查力度,从严把握恶意注册者其他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裁判标准。二是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恶意注册商标的注册代理机构和代理人,通过典型案例、示范案例予以发布。三是加强商标代理机构在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时的举证责任,必要时将传唤涉嫌恶意注册商标注册阶段的代理人出庭作出解释。四是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合力。
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建设诚信的商标注册和使用体系,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商业环境。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表示将持续大力推进该项工作,推动这一目标早日实现。
(高煦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