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3日开始,辽宁省公安机关将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
对于打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工作,全省公安机关一直高度重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特别是2016年4月全省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共侦破各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1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6名。
为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副厅长杨耀威亲自担任总指挥,省公安厅成立了由网安、刑侦部门牵头,网安、刑侦、警务督察、经侦等9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机构,统一协调、整体推进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行动将对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实施全方位打击,重点打击行业内部泄露、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利用网络黑客手段非法窃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按照“追源头、摧平台、断链条”的要求,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快侦快破原则,集中侦办一批大要案件,力求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确保专项行动打出新声势、打开新局面。将严厉打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三个环节,即非法获取信息的源头、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中间商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的人员,全力切断此类犯罪的产业链条。
全省公安机关强化网上巡查执法,及时发布安全防范警示信息,及时整治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规网站和网络账号。督促指导省内重点网站、网络服务商、信息服务商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自觉执行网络实名制和用户注册制,切实加大违法信息防控和内部审计力度,及时发现清理涉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有害信息。对违法信息频发、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网站和网上“乱点”,公安机关将及时约谈网站主要负责人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坚决挤压违法活动生存空间。
辽宁省公安机关将以《网络安全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以防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风险为重点,围绕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领域信息基础设施,组织开展网络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为构建全省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