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起追偿权纠纷的被告王某,在案件宣判后突然闯入法院院内,将法官白某的车辆用砖块砸坏,造成车辆严重受损。近日,山西忻州五台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15日。据调查了解,王某之夫郑某光于2014年10月9日借款35000元,郑某荣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郑某光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郑某荣偿还了借款本息。2016年10月17日,郑某荣以该债务系郑某光、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将二人诉至五台县法院行使追偿权,请求判令二人偿还其债务。该案由法官白某承办,案件于2017年3月29日上午公开宣判,依法判决郑某光、王某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还款人王某因对判决结果不满,于宣判当日15时15分左右,携带一块事先准备好的地砖,独自进入法院对准法官白某的车辆前挡风玻璃猛砸两次,导致该车辆前挡风玻璃完全破裂,前机盖受损。王某还对上前进行劝阻的干警进行辱骂,并扬言要对法官家属进行报复,随后法院干警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法院核查,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和宣判过程中,认定事实清楚,诉讼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之处。
根据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伤害司法人员的行为应予严惩。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并违反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随即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