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589件、676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5.8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2日上午向社会发布该市法院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举措。
沈阳中院新闻发言人聂雪松介绍,2016年10月24日,该中院下发了《沈阳市法院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并确定和平、大东、于洪、开发区、新民、法库六个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今年3月14日和3月17日,法库县法院、大东区法院召开认罪认罚案件示范庭审,庭审着重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整个庭审时间不到十五分钟,宣判后,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另外,沈阳中院还积极指导试点法院探索并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流程与规范,与市检察院经过多次讨论,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检法两家在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范围、量刑标准、启动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程序节点的衔接,提高了量刑建议的准确性、量刑协商的成功率和刑罚裁量的科学性。
自去年11月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到2017年2月末,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589件、676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5.82%,上诉率仅为3.11%,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96件,上诉率为零。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依法为6名需要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聂雪松表示,指导意见分别从“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内涵;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处理程序;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鼓励被告人选择适用速裁程序,给予量刑激励的原则;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时的处理程序;被告人在二审阶段认罪认罚的处理原则等方面予以明确。(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