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赤水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庭审一开始被告人何某某就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意见,称自己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
法庭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通知参与办案的3名缉毒民警出庭作证,并要求公诉机关当庭播放侦查阶段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在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结束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辩称被刑讯逼供,除庭审供述外,无其它证据可供证实,且庭审供述逼供情节与在侦查阶段接受讯问的录音录像资料相悖,故被告人何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真实有效,对侦查人员非法取得证据的可能性予以排除,彻底打消了被告人何某某捏造逼供事实、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
在证据面前,被告人何某某无法自圆其说。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何某某表示认罪服法,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赤水市法院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严格依法启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大力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依法保障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切实促进司法公正。(王东兴)